为帮助大学毕业生尽快就业,泸州市拟定了一系列帮扶措施,并将采取一系列举措帮助就业困难大学毕业生就业。近日,记者从泸州市就业局了解到,泸州市已推出创业促进就业扶持政策新变化。
扩大创业培训范围 提高培训补贴标准
将原泸市财社[2012]7号文件规定的创业培训后一年内创业成功补贴标准由500元/人提高到2000元/人; 将创业培训补贴人员中原规定在报名前半年内创业的人员调整为报名前2年内创业的人员无可享受补贴;按照国办发[2013]35号文件规定,将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原规定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
完善创业补贴政策
对符合规定条件人员创办企业或经济实体,吸纳安置劳动者就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创业成功满1年不满2年,其吸纳安置劳动者稳定就业满半年,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为其购买了社会保险的,按每吸纳1人1000元补贴,最高补贴5万元。
新增创业专项服务补贴
探索实行项目动作,实施创业专项服务补贴。通过政府购买创业实训、SYB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大赛等创业专项活动项目或创业服务成果的形式,对创业专项活动项目实施者或创业服务成果拥有者给予补贴。
新增创业园区(孵化基地)补贴
按规定批准命名的各类特定群体(指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市级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其主办单位在创建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工作中,为入园创业的特定群体提供了优惠待遇和创业帮扶服务的,对主办单位予以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在3年内,吸纳入园创业(孵化)人数及创业规模、创造的经济总量及社会影响力等方面到位情况,分一、二、三共三个档次,分别补贴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同一园区如获得两类以上特定群体性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命名的,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在配套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
加强创业园区建设,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载体。近年来,泸州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积极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通过主动提供服务和积极引导,充分发挥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中的助推作用,自主创业已经成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一条重要途径。目前,泸州市有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区(孵化基地)5个,高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区(孵化基地)3个,共吸纳高校毕业生入园创业(孵化)项目84个,带动和吸纳其实人员就业1169人。在创业园区(孵化基地)主办单位提供的优惠待遇情况方面,共为入园高校毕业生兑现优惠资金340.5万元,其中减免场地租金181万元;在享受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情况方面,入园高校毕业生共获得创业补贴、吸纳就业奖励分别为18.5万元和0.9万元;共为入园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72万元;组织入园创业的高校毕业生42人参加了免费SYB创业培训。
目前泸州市就业局正开展对大学生回泸就业情况进行统计,通过社区工作站走访,对毕业大学生进行实名登记,了解其就业情况,暂无就业的进行失业登记,发放失业登记证。登记领取就业失业证的大学生,可以申请求职补贴和创业补助,并且免费参与创业培训课程。有创业意向的大学毕业生,通过创业培训,设计好创业项目,可以申请个人小额担保2年无息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泸州市就业局就业指导科科长张跃奇告诉记者:“目前正抓紧时间对大学生回泸情况统计,从基层实行“一帮一”帮扶计划,年底全面实现大学生就业率100%。现在我市出台更多更好的政策力促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的解决。希望更多的大学生了解到我们这些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以创业带动就业。”
四川新闻网泸州频道记者特别提示广大大学毕业生,目前还未找到合适工作抱有就业意向的同学可以到当地就业指导服务站进行就业失业登记,询问相关政策。高校毕业生可凭身份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到泸州市各级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市场享受免费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同时也可以登录泸州就业网进行相关政策的更多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