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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小微企业获税收优惠486亿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28  来源:经济日报  浏览次数:1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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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国家税务总局昨日(27日)通报,今年上半年,全国税务部门共组织税收收入59373亿元(已扣减出口退税),比上年同期增长6.3%,与经济增长基本协调。同时,“营改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结构性减税政策效果明显,上半年分别减税1102亿元、486.31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昨日(27日)通报,今年上半年,全国税务部门共组织税收收入59373亿元(已扣减出口退税),比上年同期增长6.3%,与经济增长基本协调。同时,“营改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结构性减税政策效果明显,上半年分别减税1102亿元、486.31亿元。

分季度看,一季度和二季度税收收入分别增长3.4%和8.8%,增幅回升明显。分产业看,上半年二产和三产税收收入同比分别增长3.1%和6%,三产税收增速和比重持续明显高于二产。

上半年,“营改增”共减税1102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直接减税600亿元,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增加抵扣减税502亿元。

上半年,全国共有239万户纳税人享受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减税86.54亿元;2700多万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了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减税399.77亿元,两项合计减税486.31亿元,有力扶持了小微企业发展。 (详细报道见五版“2015 年中经济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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