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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2-26   浏览次数: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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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各县(市、区)经信局、经开区经发局: 根据《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川办发〔2012〕22号)、《四

 

各县(市、区)经信局、经开区经发局:

根据《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川办发〔2012〕22号)、《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工城〔2012〕1号)等有关规定,为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细致做好企业服务工作,现将加强我市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资金项目管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抓好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

    各县(市、区)经信局、经开区经发局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逐年收集、梳理形成基础项目库;主动采取多种培训辅导措施,帮助已入库并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前做好项目申报前期准备工作。认真学习领会国家、省、市大力促进新兴产业的有关文件精神,熟悉掌握国家、省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四川省“十二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品“十二五”培育发展规划》、《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发展指导目录》、《德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及今年省上最新文件等确定的重点领域、重点产品和关键技术,认真组织、悉心指导、扎实做好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资金项目的前期申报和评审答辩等环节工作。在项目申报工作中,要进一步强化项目现场核查工作,保证项目的真实性,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二、抓好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资金项目的推进与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经信局、经开区经发局要持续加强项目日常管理和项目协调推进工作。全面跟踪、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问题,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建设,确保按期竣工投产。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定期报告制度的有关要求,加强项目进度管理,督促企业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按季填报《新兴产业项目形象进度表》和《新兴产业资金项目投资进度表》,如实填写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和投资完成进展情况。对确因不可抗力致使建设工期出现重大变动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省两化办”的有关要求,及时做好申请调整工作,并按批准后的建设工期进行项目管理。

三、抓好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资金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各县(市、区)经信局、经开区经发局要从今年起,将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按照省两化办《关于印发<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工城办[2013]13号)的要求,及时组织进入项目竣工周期并符合验收条件的企业,认真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和接受审计工作。

(一)各县(市、区)经信局、经开区经发局按照《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对获得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资金的项目进行认真梳理,依照项目计划竣工时间,按季、按序排出竣工项目时间任务表。主动协调、帮助解决影响企业项目竣工验收的各种问题和因素,促进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我市2014年省级新兴产业促进资金支持项目竣工验收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对已经建设完成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各县(市、区)经信局、经开区经发局要向企业进一步明确有关竣工验收工作要求,积极指导企业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及时督促项目单位向我委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提交《竣工验收项目概况表》和《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资金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书》。

(三)对已通过省级竣工验收后的项目,要求企业做好接受省、市有关部门项目审计的相关准备,同时,及时调出在建项目管理库,纳入竣工项目库管理,为企业今后新的、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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