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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全面实施营改增利国利民

发布日期:2016-04-27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1077

营改增有利于稳增长、调结构,增强经济发展动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2012年至2015年前期试点累计减税6412亿元

 

●三产投资规模占比由2012年的52.6%提高到2015年的56.6%

 

●三产增加值占比由2012年的45.5%提高到2015年的50.5%,首次过半

 

5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全面实施营改增,对于当前经济运行和未来发展将起到什么作用?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在制度设计和政策执行方面有哪些保障举措?4月25日,就社会关注的相关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财政部部长楼继伟。

 

全面实施营改增,既为当前经济运行提供有力支撑,又为未来发展增添持续动能

 

“全面实施营改增,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楼继伟表示,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经济回升势头尚待稳固完善,加之世界经济深度调整、复苏乏力,长期积累的结构性问题凸显。在此背景下,全面实施营改增具有一举多得、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显著作用,既可以为当前经济运行提供有力支撑,还能为未来发展增添持续动能。

 

通过统一税制,贯通服务业内部和二三产业之间抵扣链条,从制度上消除重复征税,使税收的中性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同时,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此次全面实施营改增对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我国财税体制也迈出了重要步伐。

 

“从当前看,这会为更多企业减轻税负;从长远看,这项改革将利国利民。”楼继伟解释说,全面实施营改增,有利于稳增长、调结构,增强经济发展动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这些成效已经从前期试点中得到体现。据统计,2012年至2015年前期试点累计减税6412亿元。营改增试点以来,第三产业投资规模明显扩大,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由2012年的52.6%提高到2015年的56.6%;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也逐步提高,由2012年的45.5%逐年提高到2015年的50.5%,首次过半。

 

此次新增试点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四大行业涉及纳税人1100多万户,比前期试点的590多万户增加近一倍,营业税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比例约80%,改革涉及面更广。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今年减税的金额将超过5000亿元,是本届政府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减税,就是要用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

 

同时,这次全面推开营改增的政策取向,突出了推动服务业特别是研发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可以有力促进产业分工优化,拉长产业链,带动制造业升级。可以说,营改增是创新驱动的“信号源”,也是经济转型升级的强大“助推器”。

 

坚持改革和稳增长两兼顾、两促进,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全面实施营改增,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这既是改革的目标之一,也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楼继伟介绍,为落实这一要求,财税部门在方案设计上做了充分准备。

 

财政部、税务总局在设计试点方案时,坚持改革和稳增长两兼顾、两促进的原则,既以改革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又兼顾稳增长的要求,调整了改革的力度和节奏,按照营业税税负平移的方法测算确定了各试点行业的适用税率。

 

改革方案对4个行业原税收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如,对养老、医疗、教育、金融机构同业往来、彩票发行等继续实施免税,延续个人转让住房的征免税政策等;对老合同和老项目实行政策平转,如,允许建筑工程老合同、房地产老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等;对特定行业制定了过渡性优惠措施,如,允许新开工的甲供材建筑工程选择简易计税、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扣除土地购置成本、对金融机构尚未收到的逾期贷款利息在实际收到时征税、对原适用3%税率的文化体育服务允许选择简易计税等。通过上述安排,总体可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税、绝大部分企业税负有不同程度降低。

 

“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行业,以及前期已经纳入试点范围的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因四大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加,税负会普遍下降。”楼继伟强调,通过政策设计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可以做到,但并不能保证所有企业税负下降。

 

对于个别企业出现的税负增加问题,做好纳税辅导,引导企业合理选择过渡措施;对于反映集中的具有普遍性的税负增加问题,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精准调控、定向调控作用,根据不同情况,综合运用临时性、阶段性、过渡性政策,采取一切可行办法,保证运行中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营改增中央和地方都是减税的,增值税收入划分调整后中央将多负担减收

 

社会上普遍关心: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是怎么考虑的?对此,楼继伟表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增值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要做合理适度调整。

 

“总的考虑是,在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情况下,制定增值税中央与地方分享的过渡办法,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优势产业,增强地方财政造血能力。”楼继伟解释说,鉴于税制改革未完全到位,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还有一个过程,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对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需要有一个过渡方案,推动理顺中央和地方分配关系。

 

目前,过渡方案正在研究制定过程中。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营改增中央和地方都是减税的,增值税收入划分调整后中央将多负担减收。”楼继伟强调。

 

按照“存量不动,增量调整”的原则,中央上划收入通过税收返还方式给地方,确保中央与地方既得利益不变。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是增值税改革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目前仍叫试点,就是因为改革仍在路上,任务没有完成。”楼继伟表示,现行增值税制度还存在税率档次多、抵扣项目不完整、大量临时过渡措施等问题,与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根据全国人大税收法定的要求,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启动增值税立法,并在这一过程中,继续完善增值税制度,最终,通过立法巩固改革成果,确立比较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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