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就业创业促进条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
“城市居民家庭成员如果都处于失业状态,所在地县级政府将定向提供适当的就业岗位,确保该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9月6日,从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事关全省劳动者就业创业的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就业创业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正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条例草案》刊载网址:http://www.scfz.gov.cn/)。有意见建议者,可于10月5日前,通过信件、传真(028-86604421)、或者电子邮箱(scfzbzfc@163.com),反馈至省政府法制办。
《条例草案》如果通过,将是我省第一部关于促进就业创业的地方性法规。目前,该《条例草案》包括就业促进、创业扶持、服务管理、就业援助、职业培训、法律责任等章节,涉及就业创业的各个环节。
将来就业岗位多的项目,或许将优先得到政府投资或被确定为重大项目。因为《条例草案》提出,县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评估机制,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而需要政府审批或者核准的生产经营性项目的投资人申请立项时,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括项目建成后就业岗位预测内容。
在促进重点群体就业方面,《条例草案》明确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学费补偿及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
在就业援助方面,《条例草案》强调了政府公共服务责任。明确县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健全就业援助服务体系,将就业援助工作纳入就业创业促进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