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加快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落实和扩大用人单位自主权,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具有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使人才活力竞相迸发、创新源泉充分涌流,为塑造山西美好形象、实现山西振兴崛起提供强大的人才智力支撑。
《实施意见》共7个部分31条政策举措,涵盖了人才管理体制和人才培养、引进、评价、激励、流动、保障等工作机制,既用足了国家政策,又结合山西省实际有许多重大突破,有的改革创新力度全国领先,有的对标兄弟省市有自身亮点,有的旨在破解山西难题有山西省特色。
一是全面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实施意见》坚决改革计划体制的管理模式,取消“控编进人卡”和“进人计划卡”、改革处级干部职数备案和干部调动审批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务员招录工作机制、改革事业单位编制和人事管理模式、改革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充分释放人才活力,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才创新创造创业的积极性。二是改革传统的人才评价机制。《实施意见》实行职称评聘“4个取消”、实行职称评聘分离、设立“绿色通道”,彻底解决了长期以来广大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真正回归“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的正确导向上来,改革力度之大全国领先。三是构建全新的人才流动机制。《实施意见》大幅精简人才流动限制环节,实行“顺向流动市场配置办理,横向流动单位协商办理,逆向流动科学调控”,打通政企人才流动通道、敞开事企人才双向流动通道、鼓励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四是创新人才引进保障机制。《实施意见》创新引才政策、创新引才方式、实行“绿卡”制度,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开辟全程各环节的绿色通道,切实解决他们的子女就读、配偶就业、住房保障等后顾之忧,使他们在晋安心工作、愉快生活,集聚形成山西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的“洼地效应”。五是强化人才激励机制。《实施意见》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建立利益机制导向、薪酬分配导向和表彰奖励导向。六是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实施意见》提出实施“1331”工程,建立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和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实施各类重大人才工程,创新人才多元投入方式,明确提出到2020年,省市县三级财政人才专项资金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领先中部六省。七是开展人才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支持转型综改示范区在人才流动、成果转化、创业扶持、收益分配和服务保障等方面先行先试,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实施意见》是山西省首个针对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综合性文件,在山西省人才工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实施意见》的出台,对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形成山西省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将起到重要作用。(记者 陈俊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