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国家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各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涉及纳税人户数最多的一项政策,对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体现国家税收照顾具有重要意义。
现行税法规定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减低税率政策和减半征收政策。即小微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在政府高度重视下,近年来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了较大调整,一方面扩大了享受减低税率和减半征收优惠政策的企业范围,将享受减低税率的企业范围由查账征收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将减半征收的应纳税所得额标准由3万元逐步提高到30万元(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已经提出要提高到50万元),另一方面转变了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管理方式,大大简化享受优惠手续资料,由原来的“年度备案、汇缴享受”改为“以表代备、预缴享受”,极大地方便了企业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从具体落实情况来看,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成效显著。一是小微企业减负明显。以西部某省为例,近五年来累计为8万余户次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2亿多元,户均减免税2700元,减轻了小微企业税收负担,促进了小微企业发展,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二是小微企业户数和减免税额快速增加。在享受范围扩大、标准大幅提高、管理方式转变等因素作用下,享受小微企业的户数和税额呈扩大趋势。2016年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户数是2012年的将近10倍,且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90%以上都属于小微企业;2016年小微企业减免所得税额是2012年的20倍多。三是户均减免税额显著加大。小微企业户均减免税额从2012年的1500元提高到2016年的3600元,有效地减轻了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
一是实际享受面仍然偏低。绝大部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没有享受到该优惠政策,如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纳税人中,实际享受该优惠的纳税人仅占不到20%。究其原因,有的企业是因为没有盈利或经营亏损而无法实际享受优惠,超过80%的企业属于此种情形;有的企业虽然盈利但由于享受了高新技术企业、农林牧渔等其他税收优惠,因而没有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二是减免税总额偏小。减免税额最大的2016年也仅1亿多元,仅占当年企业所得税收入的1%-2%。这主要是由小微企业盈利能力弱、经营规模小等特点决定的。
三是政策比较让人难以理解。小微企业所得税适用20%的优惠税率,加上应纳税所得额减半政策,实际税率为10%,但由于企业所得税法没有该档税率,只能采用现行较难以让人理解的处理办法。
四是个别企业及其会计人员依法纳税意识不强。受经济性质、规模限制,部分符合受惠条件企业经营者在经营理念、管理水平以及对税法的遵从度等方面与大中型企业相比都有较大差距,往往不能从整体上理解和把握国家的产业政策,不按财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和账务处理、不如实申报,且聘用兼职会计现象较为普遍,部分企业财会人员业务素质不高,会计核算数据严重失真,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优惠政策落实。
下一步,建议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让优惠政策惠及更多纳税人,形成有利于促进经济税收秩序的良性循环。
一是将减半征税政策吸收到企业所得税法中,增设适用于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需要加大优惠力度的10%优惠税率,增强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刚性,让纳税人容易接受和理解,更好地发挥税收优惠对广大纳税人的引导鼓励作用。
二是尽快修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小微企业的认定门槛提高到年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使更多中小企业能够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提高户均减免税额。
三是加强小微企业及其会计人员的管理,提升其财务核算水平,加大对会计人员失信行为的惩戒,促进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