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经济最显著的地方,在于促进包容性的增长,而分享经济最有效的监管方式,也许是平台与政府之间的相互协作。”在5月13日召开的“2017全球化背景下分享经济的发展与实践高端对话沙龙”上,《分享经济的爆发》一书的作者、纽约大学斯特恩商学院教授阿鲁·萨丹拉彻(Arun Sundararajan)如是说。
阿鲁·萨丹拉彻表示,18世纪主要是以个人为载体,在小范围、小市场内进行交易;20世纪,随着内燃机、电话、电报等技术的出现,经济活动的组织模式开始以个人为中心转变为大规模生产,组织模式以企业为核心。
而分享经济则是前两种经济模式的混合体:平台公司仍然属于集中式、中央化的层级结构,而以往由大公司内部来完成的活动,现在则转移到了外部,由外部分散式、众多个体来完成。
阿鲁·萨丹拉彻举例道,在旧的模式中,汽车租赁公司本身拥有一支车队,可以将自己的汽车租给有短期租车需求的人,而在分享经济模式下,租车的需求则由平台来汇集,而提供汽车的不是平台本身,而是众多分散的群体。
阿鲁·萨丹拉彻认为,像这样一种分散的、群体的供应商模式,甚至可以打造一个全新的、国家级的交通基础设施网络,且不需要购置新的资产、不产生新的物质消耗,这便是分享经济的精华所在。
政府与平台应相互合作
阿鲁·萨丹拉彻表示,目前分享经济所进入的行业往往是一些非常重要的行业,这将产生非常深远的变革,尤其将在中国产生巨大的影响,这是因为“中国的消费阶层还比较年轻,完全可以实现跨越式的发展,跨过强调资产所有权的20世纪,跳到更加高效的分享经济时代”。
阿鲁·萨丹拉彻认为,分享经济的发展需要信任体系的支撑,而数字科技的发展,打造了一种全新的商业信任体系,用户通过平台可以去信任一个陌生人,陌生人之间的交易也变得越来越可靠。
目前,在很多国家,分享经济规则的执行已经由政府转移到了众多平台肩上,不过,阿鲁·萨丹拉彻认为,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制定的规则变得不再重要,恰恰相反,由于分享经济企业多元化、多样化的程度大大增加、形态百异,因此要对平台进行更有效率的监管,在这种清新下,最有效的监管方式也许是政府和平台相互合作。
受分享经济发展的影响,阿鲁·萨丹拉彻认为,公众未来的工作模式将发生很大的变化,变成平台与供应商模式:两者之间的关系更加灵活,各自保持独立性,也有更大的流动性,这与传统的雇主与雇员的关系存在显著的差异。
“以往社会保障主要是由雇主来提供的,但在分享经济时代,劳动者仍然是需要一定的工作稳定性和一定程度的社会保障,必然采取全新的模式,至于是什么样的模式,还有待平台、个人、政府一起发挥想象力。”阿鲁·萨丹拉彻说。
中国逆势增长
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张新红介绍,2016年以来,中国分享经济领域亮点纷呈,无论是产品分享、空间分享、知识技能分享,抑或是劳务分享、资金分享以及生产能力分享领域,几乎每年都在产生大量的分享经济型创新平台企业;截至2017年2月17日,全球独角兽企业共有186家,其中中国公司达到42家,具有典型分享经济属性的公司则达到了15家,如滴滴出行、陆金所、新美大等。
2016年,中国分享经济市场交易额约为34520亿元,比上年增长103%;在外界普遍认为互联网资本市场进入寒冬期时,分享经济领域的融资则逆势增长。张新红介绍,2016年分享经济融资规模达到了171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0%。
分享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带动了就业。去年参与到分享经济中的人数超过了6亿人,较去年增加了1亿人左右;提供分享经济服务的人数达到了6000万人,在分享经济平台就业的人数为585万人,较去年增加了85万人。
张新红表示,目前中国分享经济重塑了就业,在分享经济的带动下,未来灵活就业的比重将可能在五年之内翻一番;一些平台已经走向全球化布局和生态化扩张。
不过,分享经济作为一种新的业态,在发展中也遇到了一些制度壁垒,比如网约车,自去年7月交通部发布网约车新政后,各地出台的具体细则不尽相同,有的城市还在观望,有的城市则对网约车采取了非常严格的准入举措。张新红表示,原有的制度设计都是适应工业时代的经济体系来设计的,更多是一种条块分割式的管理,但分享经济恰恰是网络经济,其没有边界,遇到很多问题用原有的制度框架无法去套,对这种创新还是要采取审慎监管、包容性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