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期先开“北向通”,将适时扩展至“南向通”
公告表示,为促进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共同发展,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决定同意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内地基础设施机构)和香港交易及结算有限公司、香港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以下简称香港基础设施机构)开展债券通业务。
债券通是指境内外投资者通过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基础设施机构连接,买卖两个市场交易流通债券的机制安排。初期先开通“北向通”,即香港及其他国家与地区的境外投资者经由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之间在交易、托管、结算等方面互联互通的机制安排,投资于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未来将适时研究扩展至“南向通”,即境内投资者经由两地基础设施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机制安排,投资于香港债券市场。
遵循两地法律法规,“北向通”没有投资额度限制
公告表示,债券通遵循两地债券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北向通”遵守现行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政策框架,同时尊重国际惯例做法。“北向通”投资者和交易工具范围均与人民银行相关公告规定的范围保持一致,通过两地基础设施机构之间合作互联,境外投资者可以更加便捷地投资内地债券市场、配置人民币资产和进行相关风险管理。“北向通”没有投资额度限制。
公告指出,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监管机构将各自采取所有必要措施,确保双方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目的,在债券通下建立有效机制,及时应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监管机构将签订监管合作备忘录,建立健全监管合作安排和联络协商机制,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公平交易秩序。“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应当按照稳妥有序、风险可控的原则,积极推进‘债券通’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完成相关规则和系统建设、响应市场参与者实际需求、获得相关监管许可及其他所有必需的工作准备就绪后,正式启动债券通”,公告表示。财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