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乐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 首页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5-08-30   来源:市经委   浏览次数:1004
核心提示: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峨眉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就业事关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峨眉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就业事关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大局。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川府发〔2015〕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川府发〔2015〕27号)精神,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在全社会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氛围,促进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就业形势定期分析
 
  市、县两级要建立重要就业数据月报、就业形势季度分析和年度综合分析制度,要准确掌握本地城镇新增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创业市场主体、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主要工业园区企业岗位、失业动态监测企业岗位、旅游服务业企业岗位、公益性岗位和各类灵活就业、城镇私营及个体就业、城镇各类单位就业等重要就业数据,国家统计局乐山调查队要做好城镇失业率调查,通过开展定期分析,认真分析就业增长与经济发展的互动关系,同时分类做好应对失业风险和就业应急预案。〔市人社局会同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国家统计局乐山调查队、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加快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全面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推进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逐步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要建立工商、税务、人社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共享系统,实现信息共享。落实降税减费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人员范围由失业1年以上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市工商局会同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地税局、市国税局、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加强创新创业孵化园区建设
 
  适应创新创业主体大众化趋势,搭建创新创业平台,鼓励各类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农业园区、大型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和高校参与创新创业活动中心、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俱乐部”等创业孵化平台建设。支持科研院所、科研机构建立创新孵化中心,加速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换。加强青年创业园区建设力度,提供全方位孵化服务,健全“园区+导师+资金”的三位一体模式,搭建青年就业创业平台,从阵地、技术、资金等方面全力扶持青年创业。举办青年(大学生)创业项目专场对接会,为创业青年提供金融支持。〔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团市委、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人社局、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四、积极支持众创空间发展
 
  大力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小微创新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邀请国内知名众创空间、孵化机构来乐考察、落户,吸引各类人才在乐山注册企业并进行异地孵化。探索建立创客空间、孵化器建设的财政补贴制度,加快建设一批创业咖啡、创意集市、创新工场等本土创客空间。〔市发改委会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经信委、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五、建立各类创业引导基金
 
  建立乐山市创新创业投资引导专项基金,运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努力扩大基金规模,专项用于支持初创期小微企业。引导市境内商业银行建立乐山市青年创业基金,引入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以及各类社会资本壮大青年创业基金,加大对个人创业贷款支持力度。成立“四川青年创业促进计划”(SYE)乐山办公室,启动SYE项目计划并招募志愿导师,促进青年创业。探索完善基金、银行、企业长效合作机制,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简化程序,为创业者提供便捷服务。〔市政府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团市委负责〕
 
  六、在美丽发展中增加就业
 
  围绕将乐山建设成内陆国际旅游目的地、四川高新技术产业增长极、四川综合交通次枢纽、大小凉山综合扶贫开发示范区的“四大定位”发展目标,增加就业岗位工作。发展新兴业态催生更多就业岗位,加快培育物联网、电子商务、文化旅游产业等新业态产业链,并通过“建链”、“补链”、“强链”三大行动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发掘公益性岗位,在乐山高铁站、旅游市场、彝家新寨等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及维护中,开发保障性公益就业岗位向低收入群体、精准扶贫等对象提供。积极发挥失业保险稳定企业岗位效能,将失业保险费率由暂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纳费率从2%降至1.5%,个人缴纳费率从1%降至0.5%。〔市发改委会同市交委、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委、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七、整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全面整合市、县两级劳动力市场与人才市场,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全市统一的人力资源数据库建设,加快公共招聘网建设,搭建业务经办平台、信息服务平台和决策分析平台,实现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全程信息化。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在促进就业创业工作中的服务功能,积极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进园区、进企业活动,组织举办特大招聘会、就业匹配会、专场招聘会等活动,搭建供需平台。〔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八、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
 
  人力资源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点发展行业之一,支持和引进国内、省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各园区、乐山高新区、孵化企业等开展人力资源招聘、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培训、素质测评、人事代理、劳务派遣、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信息网络等多种业务服务,以满足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对人力资源服务的需求。〔市商务局会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经信委、市地税局、市国税局、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九、推动职业院校加快发展
 
  职业院校要围绕乐山产业发展、“四大主体功能区发展定位”和社会管理需要,组织进行新科目、新工种等课程开设改革,实施双证书管理制度,建立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认证体系。培育和壮大职业院校规模,支持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申报技师学校,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扩大办学规模。〔市教育局会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十、落实各类就业创业补贴
 
  落实培训补贴、创业补贴、社保补贴、求职补贴、失业保险等各类补贴。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办理工商营业执照2年内的初创人员可纳入创业培训补贴范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每个创业实体(项目)1万元的创业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项目的,最高可补贴10万元。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将享受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适当的岗位补贴。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十一、壮大创业担保贷款基金
 
  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各地要建立创业担保贷款基金逐年增长长效机制并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任务。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鼓励经办金融机构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由财政对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贴息。引导金融机构简化程序、细化措施,健全贷款发放考核办法和财政贴息资金规范管理约束机制,提高代偿效率,完善担保基金呆坏账核销办法,推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市财政局会同市政府金融办、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十二、精准化开展就业失业服务
 
  将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城乡就业扶贫对象、退役军人等重点就业群体纳入就业失业登记范围,相关部门要配合就业保障部门定期收集相关信息,精细化跟踪服务。对大学生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开展实名制登记与跟踪服务。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征收额15%的比例,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对实现居家灵活就业、创业的残疾人的直接补贴;市、县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一定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带头招录(聘用)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对实现就业创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可扣减就业创业成本后再核算家庭收入。对被征地农民实施就业推荐措施,推动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异地转移就业和自主创业,有序推动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市民化,同等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支持有创业意愿的返乡农民工创业,享受城镇创业者同等创业待遇。对符合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官、士官、义务兵,要确保岗位落实;退役士兵报考机关事业单位的,同等条件优先录用(聘用),在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并计算工龄。〔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扶贫移民局、市残联、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十三、激发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
 
  支持科研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经原单位同意的离岗创业人员可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单位要建立相应管理办法,规范科研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创业人员依法享有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社会保险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等方面的权益。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和科研课题间接费用中的绩效支出,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政策,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的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限制。〔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十四、开展送培训入校园活动
 
  组织开展“创业技能培训营”、“SYE创业青年培训课”、“青年创业大讲堂”、“青年企业家进校园”、“创业一对一”和“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系列培训(含GYB、SYB、IYB、EYB四种培训课程)入校园活动,培训合格人员可享受培训补贴,优秀创业项目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项目推荐、减税降费等创业扶持优惠政策。职业院校、技工学校都应设置创业教育课程,明确“创业”、“创业教育”、“创业教育课程”等核心概念,通过创业教育课程培育一大批能应对变化、具有事业心和开拓能力的创新型人才。〔市教育局会同市人社局、团市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十五、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
 
  继续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计划”和“逐梦计划”等各类基层就业计划,同时加大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聘应往届大学生力度。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十六、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深入实施“全企入网行动”,将全市规模以上及中小微企业全部连入乐山公共就业招聘网,通过公共就业招聘网发布岗位招聘信息;求职者在实名注册后可获取招聘信息、政策法规、就业培训及就业促进等信息。市、县两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根据企业用工需求,组织求职者进行技能培训、岗前辅导,在招聘单位与求职者间搭建沟通平台,提高“人岗匹配度”。建好信息服务硬件设施,分期分批在高校、职业院校、人力资源市场、车站及广场、重点镇(村)等全市重点区域,部署就业创业信息发布系统,与基层劳动保障站(所)等同步发布就业创业政策和信息。〔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十七、优化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根据新形势发展需要,对技能培训的课时、工种及补贴标准等作适当政策调整,发挥培训对就业的促进作用。通过发放“职业技能培训券”、灵活调整培训时间等方式提高培训针对性,打造以“峨眉山茶”、“嘉州绣、彝绣”、“满意乐山”为主的地方自然资源、手绣制作及旅游服务等品牌培训。加大财政补贴力度,积极支持企业创办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争创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十八、组织“创客乐山”新青年行动
 
  以“乐山市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和“乐山市大学生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为载体,定期组织开展青年创客沙龙、名师授课、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培训活动,搭建乐山青年创客固定聚会和交流场所。鼓励规模以上大型企业建立开放的服务大众创业创新平台,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名家讲堂、企业家讲堂等活动,助推民智民资民力对接。组建由国内著名创业指导教授为顾问,拥有丰富经验和创业资源的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为成员的“乐山创业名师辅导团队”;每指导1个创业项目成活可给予适当奖励。市、县两级每年要组织创意大赛、创业大赛或电商大赛至少1次,对优秀项目要奖励,并组织与风投公司对接。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建立“大学生创业服务窗口”和“农民工创业服务窗口”,工商、质监、税务、人社等部门要落实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国税局、团市委、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十九、营造就业创业良好氛围
 
  要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报道一批创新创业先进事迹,树立一批创新创业典型人物。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完善促进就业创业相关政策,要建立规范、统一、标准化的政策汇编手册或指南,向有需求者免费发放。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宣传就业创业政策、培训、招聘岗位及创业大赛等相关工作。〔市委宣传部会同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按国家、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4日
 
 
[ 资讯搜索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