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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不再干预地方国企重组上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22  浏览次数: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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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 林子)国务院国资委、地方国资委与国企之间的关系如今得到了进一步厘清。5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 林子)国务院国资委、地方国资委与国企之间的关系如今得到了进一步厘清。5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我国将取消26项国资监管事项,下放9项监管事项,今后,国务院国资委不再指导地方国企重组改制上市管理,不再审批央企子企业分红权激励方案,不再直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业内人士指出,此举旨在放宽国企的经营权,有助于简化审批程序,激发企业活力,不过未来国务院国资委还需把控好防范国资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线。

 

  “实际上,企业的重组、改制、上市都是经营过程中比较常见的行为,但是在我国运行多年的国资管理体系下,国企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界限不明晰,就出现了各级国资委不仅拥有国企的所有权,也全程过问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情况的现象”,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此前,我国地方国企的重组、改制、上市都需上报地方国资委,再由地方上报给国务院国资委审批,上述情况不利于激发国企活力,部分国企领导人也可能以没有决定权为由推卸国资流失的责任。

 

  对此,《方案》指出,目前,我国的国有资产监督机制尚不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中越位、缺位、错位问题依然存在,我国亟须加快调整优化监管职能和方式,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运营和配置效率。

 

  为了扭转这一局面,国务院国资委明确,要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要求,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国务院国资委不干预企业依法行使自主经营权。此外,国务院国资委还要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李锦进一步解释称,未来地方国企在上海或深圳上市,准备发行多少股份,都将不再经由国务院国资委审批,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缩短企业上市的流程,此外,对于国企控股、持股的公司上市行为,国务院国资委也不再直接规范,对于央企旗下子公司如何设定分工激励方案,国务院国资委不再审批。

 

  不过,对于国务院国资委本次大范围放权,也有业内人士表示了对国有资产可能流失的担忧。但在李锦看来,未来国务院国资委只需把控防范国资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线,对结果问责,在此前提下适度向地方国资委与国企放开国资运用经营权限,就能形成“双赢”的局面。

 

  国务院国资委也明确,未来我国要健全规范国有资本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监管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还要增加监督专门力量,分类处置和督办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形成发现、调查、处理问题的监督工作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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