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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支持企业加快进行改制

发布日期:2017-05-27   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浏览次数:1082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对接资本市场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四川将加大财政、金融、社会管理方面的支持力度,支持企业改制工作。四川将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对接资本市场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企业培育储备库,对入库企业加大税费、财政、社会管理、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推动企业加快改制发展,使其尽快符合对接资本市场的基本条件。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根据《指导意见》,四川将鼓励地方政府大力推动企业改制工作。各市、县级政府应积极支持企业加快改制步伐拓宽融资渠道,并为企业改制创造良好的环境,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为改制企业提供财务、投资及法律顾问等方面的服务,或根据当地企业改制和地方财力情况对完成改制的企业给予适当费用补助。省金融工作局按年对各地的企业改制情况进行统计,省级财政根据年度内各地企业改制情况对市县政府给予适当的财力补助。

  对改制企业优先安排政府专项扶持资金,各级政府预算安排的各类产业发展、技术改造、技术开发等专项资金,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改制企业。符合条件的改制企业申报政策性资金和发展项目时,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商务、农业、林业、文化等有关部门要优先支持。

  强化社会管理支持

  根据《指导意见》,四川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企业因改制规范需要有关部门审批、备案或出具相关证明的,有关职能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为企业改制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积极给予土地供应、项目审核等支持。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为改制企业办理有关土地使用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积极支持,加快办理项目立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办理环评的预审、审批。

  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并依法妥善处理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历史遗留问题,要充分认识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协调各方当事人,依法指导、帮助企业妥善解决债务处置、债务重组、转移担保、职工安置等问题。

  加大改制企业挂牌上市培育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改制企业,优先纳入省级上市和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一户一策”制定培育计划。

  积极提供金融支持

  根据《指导意见》,四川将加大对改制企业的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对改制企业给予信贷支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求和财务状况,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积极开展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订单质押、保理、仓单质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创新信贷服务方式,提高信贷审批效率。

  支持改制企业扩大债券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改制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以及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银行间市场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积极推动改制企业发行私募债券。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改制企业或项目探索发行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收益票据、并购票据等创新型品种。

  引导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改制企业,发挥天府系列基金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专门投资于改制企业的直投基金,引导和鼓励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入驻发展。有条件的市、县级政府也要设立相应的引导基金。省级产业基金及其参股子基金投资的改制企业可直接推荐到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融资板挂牌。支持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的主要股东发起设立初期规模10亿元的“四川四板基金”,示范带动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规范改制后的挂牌企业。

  根据《指导意见》,四川将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对接资本市场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企业培育储备库,对入库企业加大税费、财政、社会管理、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推动企业加快改制发展,使其尽快符合对接资本市场的基本条件。

  推动保险机构服务改制企业,鼓励保险机构为改制企业制定一揽子保险计划,建立保险承保和理赔便捷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务。积极探索引导保险机构为改制企业直接债务融资提供保险增信。加大保险资金引进力度,筛选适合保险资金投资的重点改制企业和项目。支持保险资金参与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企业股权投资、并购重组和改制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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