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优化政策支持。出台《长宁县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设立100万元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暨专利实施专项资金”,对引进从事科研开发等人才给予最高10万元安家费补助,对配套“人才+项目”工程发放10—50万元项目专项奖补。
⑵产学研用结合。加强与省林科院、川农等院校合作,推进三角梅科技扶贫示范等5家创新研发平台建设,重点研发食用菌人工培育、魔芋精深加工等技术,协助企业转化“三角梅压条繁殖标准化技术研究及应用”等市级以上科技成果5项,为企业新增经济效益2亿元。
⑶强化金融保障。建立科技创新专项基金,安排财政预算100万元用于支持重点科技项目创新;充分发挥县科协和县邮储银行合作的“银科合作”资金筹措平台作用,县财政每年投入200万元作为信贷基金,推动科技信贷资金支持企业创新。1—4月,已累计发放科技创新贷款1170万元。
⑵产学研用结合。加强与省林科院、川农等院校合作,推进三角梅科技扶贫示范等5家创新研发平台建设,重点研发食用菌人工培育、魔芋精深加工等技术,协助企业转化“三角梅压条繁殖标准化技术研究及应用”等市级以上科技成果5项,为企业新增经济效益2亿元。
⑶强化金融保障。建立科技创新专项基金,安排财政预算100万元用于支持重点科技项目创新;充分发挥县科协和县邮储银行合作的“银科合作”资金筹措平台作用,县财政每年投入200万元作为信贷基金,推动科技信贷资金支持企业创新。1—4月,已累计发放科技创新贷款11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