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定向奖励补助。制定《广安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每年对获省、市科技成果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资金补助,对获省政府科技进步奖励的给予配套奖励。
⑵重奖激励补助。修订《广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将科技奖励资金由每届50万元增加到200万元,奖励项目由每届30项增加到50项,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标准由10万元增加到20万元,市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标准分别由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增加到8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
⑶专项经费扶持。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每年预算150万元,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给予立项支持。目前,全市年均登记省级成果10项、省政府科技进步奖励4项,市级成果25项,县级成果30项,年均实施转化应用的重大科技成果3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