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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9月1日起金融机构不得新发行期限超过1年同业存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01  浏览次数: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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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中国网财经8月31日讯 央行公告称,自9月1日起,金融机构不得新发行期限超过1年(不含)的同业存单。此前已发行的1年期(不含)以
   中国网财经8月31日讯 央行公告称,自9月1日起,金融机构不得新发行期限超过1年(不含)的同业存单。此前已发行的1年期(不含)以上同业存单可继续存续至到期。可按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计息,并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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