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四川省财政厅
现将经我们会商并报省领导批准下达的2017年度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98714万元,予以公告。
一、中央和省级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2000万元)
攀枝花市100万元;泸州市200万元(其中:合江县100万元,古蔺县100万元);绵阳江油市100万元;广元旺苍县100万元;乐山市200万元(其中:夹江县100万元,沐川县100万元);眉山洪雅县100万元;宜宾屏山县100万元;广安市200万元(其中:前锋区100万元,邻水县100万元);达州市300万元(其中:宣汉县100万元,开江县100万元,渠县100万元);雅安天全县100万元;巴中市300万元(其中:恩阳区100万元,通江县100万元,南江县100万元);阿坝州汶川县100万元;凉山州雷波县100万元。
用途:用于国有贫困林场贫困职工危房改造,林场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林产业发展。
二、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09964万元)
成都市简阳市2224万元,自贡市4516万元(其中:自流井区32万元,沿滩区728万元,大安区731万元,贡井区498万元,富顺县1422万元,荣县1105万元);攀枝花市1033万元(其中:仁和区73万元,米易县473万元,盐边县487万元);泸州市18028万元(其中:纳溪区770万元,江阳区759万元,龙马潭区521万元,泸县1744万元,叙永县4944万元,古蔺县4970万元,合江县4320万元);德阳市3195万元(其中:旌阳区92万元,广汉市140万元,什邡市144万元,绵竹市150万元,中江县2159万元,罗江县510万元);绵阳市10653万元(其中:安州区720万元,江油市1005万元,三台县2086万元,盐亭县904万元,梓潼县701万元,平武县2225万元,北川县3012万元);广元市21522万元(其中:昭化区2286万元,朝天区2562万元,利州区2107万元,青川县2329万元,旺苍县2977万元,剑阁县4557万元,苍溪县4704万元);遂宁市6227万元(其中:安居区1646万元,船山区722万元,蓬溪县1463万元,射洪县1406万元,大英县990万元);内江市6838万元(其中:市中区768万元,东兴区1434万元,隆昌县1368万元,威远县1179万元,资中县2089万元);乐山市25137万元(其中:五通桥区326万元,市中区521万元,沙湾区52万元,金口河区1454万元,峨边县7460万元,马边县10592万元,沐川县2142万元,峨眉山市496万元,夹江县520万元,犍为县798万元,井研县776万元);南充市32688万元(其中:高坪区3111万元,嘉陵区4138万元,顺庆区544万元,南部县5933万元,营山县4803万元,蓬安县3441万元,仪陇县5213万元,阆中市4060万元,西充县1445万元);宜宾市17648万元(其中:翠屏区664万元,南溪区717万元,筠连县2134万元,屏山县2391万元,珙县2461万元,宜宾县1646万元,长宁县659万元,江安县899万元,高县2912万元,兴文县3165万元);广安市21872万元(其中:广安区4995万元,前锋区2730万元,岳池县4690万元,武胜县3248万元,华蓥市2006万元,邻水县4203万元);达州市30493万元(其中:达川区4854万元,通川区1941万元,宣汉县6849万元,开江县2957万元,大竹县4436万元,渠县5345万元,万源市4111万元);资阳市5992万元(其中:雁江区1758万元,安岳县2672万元,乐至县1562万元);眉山市4284万元(其中:东坡区956万元,彭山区472万元,洪雅县518万元,仁寿县2075万元,丹棱县140万元,青神县123万元);巴中市23928万元(其中:巴州区4566万元,恩阳区4336万元,通江县5085万元,南江县4699万元,平昌县5242万元);雅安市2335万元(其中:名山区584万元,雨城区524万元,荥经县90万元,汉源县823万元,石棉县110万元,天全县108万元,芦山县50万元,宝兴县46万元);阿坝州27246万元;甘孜州39754万元;凉山州104351万元。
用途:按照“四到县”制度要求,由各地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实际,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资金,以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建立精准扶贫机制,确保年度减贫任务如期完成。
三、中央以工代赈资金(26910万元)
自贡市500万元(其中:大安区200万元,沿滩区300万元);泸州市1100万元(其中:古蔺县750万元,合江县350万元);绵阳市1635万元(其中:北川县450万元,江油市120万元,盐亭县465万元,平武县200万元,三台县200万元,梓潼县200万元);广元市2930万元(其中:昭化区220万元,朝天区750万元,利州区700万元,苍溪县500万元,旺苍县320万元,剑阁县200万元,青川县240万元);遂宁市250万元(其中:安居区100万元,大英县150万元);内江市450万元(其中:东兴区110万元,市中区190万元,资中县150万元);乐山市1126万元(其中:马边县583万元,峨边县243万元,沐川县300万元);南充市2421万元(其中:嘉陵区280万元,高坪区125万元,阆中市700万元,南部县160万元,仪陇县450万元,西充县145万元,蓬安县235万元,营山县326万元);宜宾市1000万元(其中:翠屏区400万元,高县100万元,屏山县200万元,珙县200万元,筠连县100万元);广安市871万元(其中:广安区235万元,前锋区330万元,岳池县201万元,邻水县105万元);达州市2374万元(其中:达川区100万元,通川区256万元,宣汉县760万元,万源市760万元,渠县185万元,大竹县313万元);巴中市2350万元(其中:巴州区450万元,恩阳区150万元,通江县750万元,南江县800万元,平昌县200万元);雅安市200万元(其中:汉源县100万元,荥经县100万元);资阳安岳县639万元;眉山仁寿县100万元;阿坝州2639万元(其中:马尔康市180万元,金川县141万元,小金县200万元,阿坝县195万元,若尔盖县200万元,红原县238万元,壤塘县200万元,汶川县300万元,理县204万元,茂县200万元,黑水县300万元,松潘县281万元);甘孜州3016万元(其中:康定市500万元,泸定县500万元,甘孜县366万元,石渠县150万元,巴塘县300万元,德格县450万元,色达县450万元,乡城县300万元);凉山州3309万元(其中:普格县400万元,金阳县255万元,昭觉县240万元,木里县275万元,越西县210万元,甘洛县160万元,雷波县400万元,布拖县344万元,美姑县270万元,盐源县115万元,喜德县220万元,德昌县120万元,会理县100万元,会东县100万元,宁南县100万元)。
用途:按照“四到县”制度要求,由各地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实际,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资金,以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建立精准扶贫机制,确保年度减贫任务如期完成。
四、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8084万元)
攀枝花市253万元(其中:仁和区76万元,米易县93万元,盐边县84万元);泸州市194万元(其中:叙永县101万元,古蔺县93万元);绵阳市255万元(其中:北川县161万元,平武县94万元);乐山市453万元(其中:金口河区77万元,峨边县187万元,马边县189万元);达州宣汉县118万元;宜宾市341万元(其中:兴文县92 万元,筠连县81万元,珙县79万元,屏山县89万元);雅安市250万元(其中:石棉县74万元,汉源县64万元,宝兴县55万元,荥经县57万元);阿坝州1538万元;甘孜州2114万元;凉山州2568万元。
用途:按照“四到县”制度要求,由各地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实际,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资金,以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建立精准扶贫机制,确保年度减贫任务如期完成。
五、省级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4000万元)
攀枝花市200万元(其中:仁和区60万元,米易县60万元,盐边县80万元);泸州市160万元(其中:叙永县80万元,古蔺县80万元);乐山市230万元(其中:金口河区70万元,马边县80万元,峨边县80万元);绵阳市210万元(其中:北川县100万元,平武县70万元,盐亭县40万元);广元市220万元(其中:青川县90万元,苍溪县40万元,剑阁县50万元,旺苍县40万元);宜宾市180万元(其中:兴文县60万元,筠连县40万元,屏山县40万元,珙县40万元);南充市190万元(其中:阆中市100万元,南部县30万元,营山县30万元,西充县30万元);达州市260万元(其中:达川区30万元,大竹县40万元,宣汉县130万元,开江县30万元,渠县30万元);巴中市200万元(其中:巴州区40万元,南江县60万元,平昌县50万元,通江县50万元);遂宁市100万元(其中:船山区30万元,大英县30万元,蓬溪县40万元);广安市90万元(其中:武胜县40万元,华蓥市50万元);雅安市280万元(其中:荥经县60万元,汉源县60万元,石棉县80万元,宝兴县80万元);甘孜州570万元;阿坝州560万元;凉山州550万元。
用途:各地应按照中央和省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扶贫攻坚规划和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目标,因地制宜确定实施项目。实施项目遵循如下基本方向:一是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和便民桥等;二是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
六、中央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975万元)
绵阳市三台县230万元;宜宾市宜宾县200万元;阿坝州茂县275万元;凉山州盐源县270万元。
用途:用于国有贫困农场贫困职工危房改造,农场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发展。
七、省级以工代赈资金(4000万元)
自贡市400万元(其中:贡井区100万元,富顺县300万元),泸州市合江县200万元;德阳市中江县200万元;绵阳市北川县150万元;广元市230万元(其中:昭化区130万元,剑阁县100万元);遂宁市蓬溪县100万元;宜宾市300万元(其中:南溪区200万元,宜宾县100万元);广安市345万元(其中:广安区225万元,华蓥市120万元);雅安芦山县100万元;达州市1035万元(其中:达川区280万元,通川区140万元,万源市200万元,宣汉县240万元,渠县175万元);巴中市640万元(其中:恩阳区410万元,通江县230万元);凉山州昭觉县300万元。
用途:按照“四到县”制度要求,由各地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实际,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资金,以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建立精准扶贫机制,确保年度减贫任务如期完成。
八、省级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资金(1000万元)
泸州市60万元(其中:合江县20万元,叙永县20万元,古蔺县20万元);绵阳市80万元(其中:三台县15万元,盐亭县15万元,梓潼县15万元,北川县20万元,江油市15万元);广元市100万元(其中:朝天区20万元,旺苍县20万元,青川县20万元,剑阁县20万元,苍溪县20万元);遂宁大英县15万元;乐山金口河区20万元;南充市155万元(其中:高坪区20万元,嘉陵区20万元,南部县20万元,营山县20万元,蓬安县20万元,仪陇县20万元,西充县15万元,阆中市20万元);宜宾市125万元(其中:宜宾县15万元,江安县15万元,长宁县15万元,珙县20万元,筠连县20万元,兴文县20万元,屏山县20万元);广安市100万元(其中:广安区20万元,前锋区20万元,岳池县20万元,武胜县20万元,邻水县20万元);达州市80万元(其中:达川区20万元,万源市20万元,大竹县20万元,渠县20万元);雅安市45万元(其中:荥经县15万元,天全县15万元,芦山县15万元);巴中市60万元(其中:巴州区20万元,恩阳区20万元,通江县20万元);资阳市30万元(其中:安岳县15万元,乐至县15万元);凉山州30万元(其中:德昌县15万元,会理县15万元);阿坝州小金县100万元。
用途:主要用于试点合作社等农村经济组织解决残疾人发展生产中的资金问题、技术问题、运输问题、市场风险等问题,带动残疾人发展生产。
九、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00万元)
阿坝州265万元;甘孜州391万元;凉山州344万元。
用途:按照“四到县”制度要求,由各地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实际,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资金,以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建立精准扶贫机制,确保年度减贫任务如期完成。
十、省级以工代赈资金(1000万元)
广元市470万元(其中:剑阁县245万元,旺苍县225万元);乐山市马边县200万元;南充市南部县130万元;凉山州西昌市200万元。
用途:按照“四到县”制度要求,由各地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实际,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资金,以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建立精准扶贫机制,确保年度减贫任务如期完成。
十一、大小凉山彝家新寨建设资金(39781万元,2016年已提前下达82800万元)
乐山市3803万元(其中:金口河区411万元,峨边县1696万元,马边县1696万元);凉山州35978万元。
用途: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大小凉山彝区“十项扶贫工程”总体方案2017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84号)要求,用于大小凉山彝区17377户贫困户彝家新寨住房建设、配置室内设施“六件套”以及250个贫困村公共服务设施和村内道路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