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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8个县市区要试点这项工作,实施方案公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11  浏览次数:1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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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多年来,由于基层政务公开的不规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多年来,由于基层政务公开的不规范性,不少群众在办事过程中都遇到了“费时又费力”的问题,为了打通政务公开“最后一公里”,在今年5月,四川8县市区被国办点名成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试点“先锋”。接到国家“召唤”,四川先是在今年8月建立相关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日前,又印发《四川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面“铺开”试点工作。

  明确试点范围 8个方面很“接地气”

  既然是针对基层政务公开,那么试点范围当然是要围绕人民群众在办事时容易涉及的领域,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梳理发现,本《方案》公布的8个重点试点范围都很“接地气”。

  --征地补偿。公开征地批复信息,主要包括征地批复文件、批复机关、批复文号、批准日期等。

  --拆迁安置。公开征收决定和补偿方案、安置和补偿结果等相关情况。

  --保障性住房。公开已申请登记保障对象名册、待分配房源、分配方案、分配程序、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等。

  --农村危房改造。公开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申请流程、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公开实施后补贴结果等情况。

  --扶贫救灾。公开属于救灾申请条件、救助程序、项目资金安排情况以及救灾成效。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

  --市政服务。公开与市政服务有关的行政权力行使情况等。

  --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公示等。

  --义务教育。公开招生划片范围、入学条件、报名程序、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等。

  除了新津县、攀枝花市西区、合江县、什邡市、盐亭县、青川县、万源市、西昌市等8个被国家点名的县市区以外,其他地方是不是就不能试点?答案就否定的!《方案》特别指出,未纳入试点的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本方案自行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细化实施步骤 三步走形成“四川经验”

  为不负国家“嘱托”完成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完善政务公开方式等四个试点任务,《方案》将试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启动阶段、实施阶段、总结阶段。

  《根据》方案安排,承担试点任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经市(州)审核同意后,需在2017年9月底前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在实施阶段,试点县市区需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栏等渠道征求公众意见后编制公开目录。优化工作机制,推送信息发布与解读、回应的有序衔接。建立标准体系,依托公开基本目录,逐项制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以及应公开的内容、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等要素。

  最后,于2018年9月底前形成试点工作总体报告,将“四川经验”报送国务院办公厅,接受国家对试点工作的评估验收。

  全方位护航 试点任务纳入绩效考核

  如何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完成,减少人民群众到基层政府部门办事“跑断腿、磨破嘴”的情况?

  《方案》提出,要建立四川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试点工作,负责对试点工作进行统筹领导、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还要围绕试点内容设立7个专项小组。值得一提的是,在今年8月,四川已经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除了有“牵头人”,还要有资金保障,根据《方案》,各试点县(市、区)要将试点工作经费纳入2018年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试点县(市、区)所在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大经费支持力度。

  此外,《方案》还指出,要把试点任务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实行“统一领导,分项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制定考核办法,并负责开展试点情况中期和最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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