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能力高、匹配好的A类保险公司,适当给予支持性的监管政策;对于能力较低或匹配较差的C类、D类保险公司,实施针对性的监管措施。逐步构建业务监管、资金运用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
据他介绍,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具备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第一, 立足行业实际。我国作为新兴市场国家,金融市场天然缺乏长久期资产与负债相匹配,过度追求期限的绝对匹配反而会引导公司缩短负债久期,需要在资产负债相对匹配中寻求平衡。同时,创新设计量化评估指标,多角度衡量“长钱短配”、“短钱长配”等问题与风险,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开创性,能够较好地应用于我国保险市场。
第二, 实现公司可比。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在兼顾公司类型、发展阶段和风险偏好等不同特征的基础上,通过定性与量化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一套标尺,客观衡量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和管理能力高低。
第三,强调资产负债联动。监管规则强调将资产端与负债端的协调联动贯穿于公司决策经营全过程,引导公司建立持续、双向的沟通协调机制。同时,采用基础能力加提升能力的评估模式,鼓励组织创新和技术创新,督促公司提升资产负债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