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建设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对促进体制改革、改善投资环境、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开放型经济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根据国务院部署,为促进开发区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海关总署会同各地区对2006年版《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工作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类管理、因地制宜、整合资源、集约发展原则,遵循开发区以产业发展为主,努力成为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平台的功能定位,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建设、基础设施、数量控制、产业集聚、产业特色、发展定位、区域布局、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标准,对现有开发区进行了严格审核,将符合条件开发区纳入了2018年版《目录》。
2018年版《目录》包括2543家开发区,其中国家级开发区552家和省级开发区1991家。与2006年版《目录》相比,2018年版增加了975家开发区,其中,2006年版《目录》内的1511家、新增1032家,总体反映当前开发区实际状况,满足地方发展需要。
各地区、各部门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要求,统筹做好开发区各项工作,坚持改革创新、规划引领、集聚集约、发展导向,促进开发区健康发展,形成新的集聚效应和增长动力,为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