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中国中小企业凉山网 » 政务 » 公告公示 » 正文

三峡新能源普格发电有限公司 关于对《凉山州普格县吉留秀光伏电站110千伏线路送出工程》拟作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14   浏览次数:1909
0
核心提示: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三峡新能源普格发电有限公司拟对凉山州普格县吉留秀光伏电站110千伏线路送出工程作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三峡新能源普格发电有限公司拟对“凉山州普格县吉留秀光伏电站110千伏线路送出工程”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3月8日-2017年4月4日(20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28-85932116

传真:028-85932116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东段288号三峡大厦南楼B座

邮编:610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凉山州普格县吉留秀光伏电站110千伏线路送出工程

建设内容:①普格22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普格220kV变电站为既有变电站,本次在站内预留基础上扩建1个间隔,不新征地,不涉及土建施工,仅进行设备安装。

②新建吉留秀光伏电站升压站至普格变电站110kV线路,全长约17km,其中三角排列段长约10.4km,水平排列段长约6.6km,导线采用单分裂,型号为JL/G1A-300/50,共使用铁塔60基(其中三角排列段33基,水平排列段27基),永久占地约0.8985hm2。。

建设单位:三峡新能源普格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四川省凉山州普格县行政管辖范围内

项目竣工时间:2017年6月

环评编制单位: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四川省中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

环保设施及措施基本按环评要求建成和落实。建设的环保设施及采取的环保措施有:

项目除塔基占地为永久性占地外,其它占地均为临时性占地,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应及时恢复其原有功能,不影响其原有的土地用途。

输电线路施工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附近居民既有设施收集处理;输电线路施工租用附近现有民房,生活垃圾利用现有设施收集、处置。输电线路运营期不产生水污染物和固体废物。

本工程建成运行后,线路沿线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场强度均应满足相应的限值要求。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四川省中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验收调查结果如下:

1、工频电磁场:工程选取测试的,普格220kv变电站110千伏间隔出线侧、吉留秀光伏电站110千伏出线侧及距离线路较近的、具有代表性的居民点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工频电场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限值要求。

2、噪声:普格220kv变电站110千伏间隔出线侧、吉留秀光伏电站110千伏出线侧的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限值要求。本项目验收调查范围内的敏感目标的环境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限值要求。

3、生活污水及垃圾:输电线路运营期不产生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

4、生态:项目对生态影响主要在施工期对施工区域植被有轻微破坏,建设单位已进行了相应的补偿措施,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很小。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验收调查单位:刘亚飞: 028- 87738348

(2)建设单位:陆超:028-85932116

 
 
[ 资讯搜索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指导  凉山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业务主管
凉山州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承办   四川中小企业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支持
ICP备案号:蜀ICP备11006773号-11
Copyright lsz.smesc.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