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四川省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共包括三大类,企业使用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企业使用自筹资金建设并申请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的项目;企业使用自筹资金建设,并申请政府进行投入且政府投入额度低于50%,企业拥有建设、运营权。
《办法》规定,对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和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指出,全省将实行统一的《核准目录》,未经四川省政府批准,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调整核准范围和核准权限。
此外,《办法》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项目核准、备案、建设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而项目单位有下列六种行为之一的,相关信息列入项目异常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是应申请办理项目核准但未依法取得核准文件的;二是提供虚假项目核准或备案信息,或者未依法将项目信息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已备案项目信息变更未告知备案机关的;三是违反法律法规擅自开工建设的;四是不按照批准内容组织实施的;五是项目单位未按本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或者报送虚假信息的;六是其他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