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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楼市调控再升级 限购对象调整为家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16  浏览次数: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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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5月15日,记者从成都市房管局获悉,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调控要求,切实支持合理自住需求,努力做到职住平衡,坚决遏制投机炒房
      5月15日,记者从成都市房管局获悉,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调控要求,切实支持合理自住需求,努力做到职住平衡,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成都市借鉴其他城市成熟经验,对原有调控政策进行了完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切实支持合理自住需求

努力做到职住平衡

《通知》规定,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第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由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第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在成都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

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规定,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此外,《通知》还规定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新政策即日起开始执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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