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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于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和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第三支柱”是以养老为目的的综合性储蓄账户,这个“篮子”里可以装商业保险,也可以装公募基金等其他金融产品。发展和完善“第三支柱”,需要金融机构有针对地开发符合中国市场特色的养老金融产品。
今年5月份起,我国在上海市、福建省和苏州工业园区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根据有关通知,试点期间,有关部门完善养老账户管理制度,制定银行、公募基金类产品指引等相关规定,指导相关金融机构开发产品。试点结束后,结合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制度建设的有关情况,有序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和产品范围,将公募基金等产品纳入个人商业养老账户投资范围。
什么是个人养老金账户和第三支柱?发展个人补充养老有哪些意义?金融市场在其中能发挥怎样的作用?
个人补充养老潜力大
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国家基本养老、企业补充养老和个人补充养老相结合的三大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但养老体系发展不均衡问题仍然存在。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作为第一支柱的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至今已数十年,发展突飞猛进;第二支柱的年金制度,自2004年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运行以来,规模逐年增长,但参与率有待进一步提升;个人补充养老一直发展相对缓慢,仍是三大支柱中的“短板”,完善和发展第三支柱潜力很大。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与第一支柱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同,第三支柱是个人养老金账户,其最大的特点是由政府提供专门的税收优惠,鼓励个人参加,并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不同投资工具实现资产累积壮大,提高自我养老保障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讲,第三支柱是以养老为目的的综合性储蓄账户,这个“篮子”里可以装商业保险,也可以装公募基金等其他金融产品,个人养老资金管理不完全等同于购买商业保险产品。
基金业协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完善第三支柱关键是赋予个人自由选择权。个人养老金账户的资金投向应是多元的,包括银行存款、债券、基金、保险等。税收优惠不是落到某一个行业或某一个产品,而是落到账户层面。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表示,试点在立足国情的同时,有效吸收了境外第三支柱建设的成功经验,前瞻性、包容性较强。一是设立个人养老账户,保障税收优惠给到个人;二是实行递延纳税,引导个人长期投资;三是尊重个人投资选择权,在保险产品先期开展一年试点的同时,坚持账户多元化金融投资的方向,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通过市场化竞争提供差异化的养老金投资服务。
相关金融产品待开发
“三大支柱的发展不应偏颇。”郑秉文认为,要在确保第一支柱基础不动摇的前提下,通过政策创新做大做强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适时调整养老保障三大支柱的结构比重,处理好在社保体系建设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解决发展失衡问题。
对于如何发展第三支柱,李超表示,第三支柱养老金制度设计需要考虑三个要素,一是参与机制具有普惠性;二是缴费机制遵循自愿原则且有足够激励;三是运行机制透明高效,有成本效益优势,提供多种符合养老需求的金融产品。因此,我国第三支柱养老金应当充分借鉴国际成熟经验,最大程度上将社会分散的、缺少生命周期规划的养老资金转化为集中管理的基金,通过专业化运作,提升国民养老自我保障能力。
博时基金总裁助理耿红认为,目前我国建设多层次、多支柱和更广范围养老基金资产投资管理正在提上日程。从国外实践看,发展和完善第三支柱,需要金融机构有针对地开发符合中国市场特色的养老金融产品。一是加大产品创新的资源投入,开发出适合养老资金属性的FOF产品、养老保险产品等;二是加强投资团队的能力培育,创造出适合养老基金风险收益偏好的投资业绩回报;三是加深风格类产品的业绩管理,打造出适合养老基金资产配置的优秀产品。尤其是具备门槛低、标准化、配置功能多样的公募基金,是第三支柱个人养老基金实现保值增值的较优配置工具之一。
公募基金扮演重要角色
目前,全国16家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受托管理基本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合计1.5万亿元,在养老金境内投资管理人的市场份额占比超过50%,总体收益良好。以社保基金为例,2001年至2016年实现年化收益率8.4%,2017年收益率在9%左右。
李超表示,公募基金行业具有丰富的产品线和“组合投资、独立托管、公开披露、严格监管”的制度优势,能够较好满足个人养老金安全、专业、稳健投资的要求。同时,证监会近年来有针对性地强化相关制度供给,2016年推出基金中基金(FOF),为提升为养老金服务的资产配置能力,近期即将推出养老目标基金,为处于不同生命周期和具有不同风险收益偏好的投资者提供差异化的养老金产品。今年3月份,证监会发布《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支持公募基金行业服务个人投资者养老投资。
但是,也不应忽视当前养老型公募基金发展的挑战。耿红表示,一方面,应尽快培育具有强大资产配置能力的、符合养老资金管理特点的基金经理,目前市场上以风格类基金经理为主;另一方面,应打造权威的第三方基金评级机构,使其研究评价结果得到基金经理认可并成为选择子基金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