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中国中小企业广元网 » 资讯 » 重要新闻 » 正文

四川全面实行“三十三证合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6  浏览次数:1086
0
核心提示: 25日起,四川全省实行三十三证合一登记改革,申请人在办理企业登记时,经营事项在三十三证合一改革范围内的,只需填一张表格,
  25日起,四川全省实行“三十三证合一”登记改革,申请人在办理企业登记时,经营事项在“三十三证合一”改革范围内的,只需填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由登记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记者25日从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已正式发布的《关于调整“多证合一”改革整合事项的通知》明确,“三十三证合一”改革适用全省范围内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在去年“二十证合一”基础上新增涉及11个部门(单位)的13项涉企事项,具体包括公章刻制备案、粮油仓储单位备案、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等。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处处长董若洁介绍,实施“三十三证合一”改革后,被整合的证照不再发放,取消相关许可(备案)证件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四川还将继续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模式,即申请人办理企业登记时,经营事项在“三十三证合一”改革范围内的,只需填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由登记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采集推送企业登记、备案信息,相关职能部门进入共享协作平台认领信息,对企业进行监管。

  据悉,“三十三证合一”改革实施前已在相关部门办理证照事项登记备案的,不用换领营业执照,由相关部门将登记、备案结果反馈至工商部门。
 
 
[ 资讯搜索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指导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业务主管
广元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承办
© Copyright 2007-2019 中小企业四川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1006773号-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