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扶贫”集体商标用标产品质量管理办法(试行)》日前印发,着力为扶贫产品筑牢质量监管底线,助推产业精准扶贫。
《管理办法》适用于全省88个贫困县所辖行政区域、72个有脱贫攻坚任务县市区的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飞地园区获得“四川扶贫”集体商标用标资格的主体及产品。按“谁用标、谁负责”原则,用标产品申报主体将对其用标产品质量负责;按“谁管理、谁监督”原则,用标产品质量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依法依规加强监管。
《管理办法》明确,县级及以上农业、林业等主管部门应优先将用标食用农(林)产品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加强对用标主体“三品一标”认证登记指导服务,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必须督促限期整改。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将评定用标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明确检查频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台账记录,建立信息化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指导用标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农家乐、乡村旅游餐饮单位加强原材料采购查验、加工过程等管理,加强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的食品安全指导,并鼓励和支持餐饮门店与用标产品进行“农餐对接”。旅游主管部门将大力推行星级农家乐或乡村酒店标准、A级旅游景区标准,积极推行民宿相关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和定期复核。经信等主管部门将引导支持用标企业开展创意设计、新产品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