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通知》让试点了4年后的“以房养老”保险再度成为社会关注热点。然而,记者了解到,自该类型险种发售以来,进展缓慢,国内仅有幸福人寿一家公司在销售相关产品,截至7月底,累计承保139单。
试点期进展缓慢
所谓“以房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分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分权,处分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2014年,原保监会发布正式启动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保险试点工作,自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2016年7月,原保监会又发通知宣布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和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上述四省中,每省开展试点的地级市原则上不超过3个)。试点结束,如今银保监会再次发布《通知》,将该类型险种扩大到全国范围开展。
按照保险公司的统计,如果老人的房产评估值为100万,今年60岁,那么需要缴纳延期年金至86周岁,每年共缴保费2544元,每月到手的基本养老保险金额为2514元。86周岁之后,他无需再缴保费,但仍能以每月2514元的标准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新增老年人口首次超过1000万,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2.4亿,占总人口比重达17.3%。预计到2020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增至2.55亿人左右。
未来改进空间较大
看似如此大的市场蛋糕,为什么在过去4年,国内保险市场开展“以房养老”类型险种的仅有幸福人寿一家?且参加此类保险的老年人也不多?此次《通知》能否改善“以房养老”保险此前进展缓慢的现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扩大试点范围对于应对人口老龄化与增加老年人的收入具有积极的意义。很多人的财富都以房产的形式存在,扩大试点对于增加年老时的收入来源、补充基本养老保险的不足都具有重要的价值。
幸福人寿的这款名为《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 款)条款》(以下简称“房来宝”)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3年有余,截至今年7月底,幸福人寿累计承保139单(99户),签约意向客户201单(141户),其中北京、上海、广州三地的保单数占总数的80%。
对于当前“以房养老”产品销售不佳现状,朱俊生分析称,从前期试点看,参与的保险公司与家庭都相对有限,且主要为无子女的家庭。主要原因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人们的传统观念对产品的接受程度较低;其二,保险公司对于房价趋势判断的分歧以及对风险的顾虑;其三,产品的形态不完全适应近年房价上涨的趋势。
关于未来改进措施,朱俊生表示:第一,保险公司必须根据产品设计与风险管理能力审慎参与试点。跨周期的产品设计以及公司与消费者之间利益共享机制非常重要。第二,有关部门需完善相关住房政策,比如,住房产权政策有必要调整,因为永久产权才能提升住房价值,稳定市场主体各方的预期。
另有业内人士认为,当前“以房养老”产品是“两方模式”,今后应该引入第三方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