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组先后对顺丰、中通、申通、百世汇通、京东等企业区域总部进行了专项调研。调研组强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能以文件落实文件,要以清单列表的形式提供给各企业,让企业依照责任清单开展自查,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此次调研初步形成了《寄递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四川管理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快件处理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快递营业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四项清单,主体涉及“法人企业”、“区域总部”、“分拨中心”、“营业场所”四个板块,内容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快递暂行条例》《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四川局表示,下一步将对“四项清单”有关内容征求各市州局、各寄递企业四川总部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责任清单,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