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要求,四川省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需通过全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基础核实采集农民工基本信息,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在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方面,工程建设项目须在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的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委托银行支付农民工工资。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后,建设单位每月10日前,按应付工程款不少于15%的比例,将人工费单独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在收到建设单位拨付的人工费和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交的工资表后,5个工作日内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工资卡中。
联席会议还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每月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对建设单位人工费拨付情况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公示。
建筑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也被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须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时足额将人工费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此外,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行为,会与信用惩戒挂钩。
四川省住建厅近日也印发了相关通知,提出对连续3年信誉良好、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可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鼓励创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方式,探索推行以企业为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行工程担保制度,鼓励引入保证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制度,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或者按工程进度分段进行工程款结算和支付,提倡发包人在工程项目前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