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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鼓励民营企业开展直接融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06  浏览次数: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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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政策亮点 ◎在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融资的企业,给予100万元费用补助 ◎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银
 政策亮点

◎在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融资的企业,给予100万元费用补助

◎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债,每年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贴息;对中小微企业通过债券融资工具实现融资的给予20万元补助

◎鼓励有条件的市(州)组建政策性民营企业纾救基金,设立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

权威解读

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明确提出鼓励开展直接融资。为何要特别鼓励直接融资?又有哪些政策亮点?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省级相关部门负责人。

延续支持政策补助力度进一步加强

“鼓励直接融资,可以有效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的《四川省鼓励直接融资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有效期3年,恰好在今年到期。下一步如何继续支持直接融资?《意见》继承了此前的管理办法,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上述负责人举例:此前的管理办法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资本市场首发上市融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80万元,现在提高到了100万元。

实施债券优先财政适当补助,推动民企债券融资

《意见》提出:积极支持省内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运用债务融资支持工具,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民营企业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等。

“我们将实施债券优先发展战略。”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发挥债券市场公开、透明、预期引导性强的优势,推动民企债券融资。将督促《公司债券融资创新发展合作备忘录》《借助银行间市场助推四川省经济发展深化合作备忘录》等战略合作备忘录的落实,针对债转股,所在市(州)、县(市、区)政府可给予单户债权机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省级财政按照市(州)、县(市、区)政府实际补贴的50%给予财力补助;对当地企业债券融资违约给予适当风险补贴,省级财政按照市(州)、县(市、区)财政实际补贴额给予适当财力补助;对发行公司债券将每年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贴息,对中小微企业通过债券融资工具实现融资的给予20万元补助。

设立纾困基金化解民企债务风险和股权质押风险

《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市(州)组建政策性民营企业纾救基金。

为什么要建立纾困基金?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前期民营企业债务风险其实是一个金融去杠杆的滞后表现,是一个特殊时期、阶段性的风险,流动性的风险,“针对阶段性的问题,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见效快的‘短期政策’,抓住民营企业当前主要矛盾,从而化解民营企业的债务风险和股权质押风险。”

该负责人表示,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正会同省国资委、四川证监局以及四川发展(控股)公司推动设立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该基金将发挥维护市场稳定、活跃市场交易、防范和化解风险的作用。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还将引导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开展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以市、县为重点开展“送金融走基层”活动,着力推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民营企业进入“五千四百”计划的四川省企业挂牌、上市和直接融资后备企业资源库进行培育,与资本市场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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