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来看,对‘僵尸企业’进行兼并重组,主要是让更多资源从沉淀状况释放到市场上来,盘活既有的资金。”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研究员刘向东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对很多“僵尸企业”来说,有很高的债务负担和不良资产,要把这些资产盘活,仅靠企业的现有资金是很难实现的,因此需要外部资金或信用支持,特别是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
日前,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1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去产能和“僵尸企业”债务重组政策,对债务处置过程中形成的损失做到应核尽核及时核销,并落实尽职免责。同时,加大对兼并重组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供发放并购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并购票据和引入并购基金。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黄志龙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僵尸企业”的兼并重组,需要监管部门提供一系列金融支持,以使并购企业有充足的并购资金,金融支持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一是商业银行提供并购贷款,专门用于并购企业兼并重组“僵尸企业”的优质资产;二是支持并购企业发行并购债券或票据;三是并购企业引入并购基金,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并购企业对“僵尸企业”的并购重组。
黄志龙认为,加大对“僵尸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支持,将主要集中在“僵尸企业”比较集中的国资国有企业领域,而并购企业既有国有企业,也有非国有企业,但整体来看,并购企业对于“僵尸企业”的兼并重组将更加普遍,整合进度也有望加快。
加大对“僵尸企业”兼并重组金融支持的同时如何平衡风险,刘向东认为,加大“僵尸企业”兼并重组要平衡好风险,需要企业做好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给并购重组的“僵尸企业”一个合理定价,否则通过金融支持可能会带来新的杠杆风险。
“金融支持‘僵尸企业’兼并重组,需要促进兼并重组达到资源优化和有效整合,避免并购企业的并购贷款、债券或基金产生新的不良资产。”黄志龙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