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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17  浏览次数: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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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1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新区经济运行
 

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做好2021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新区经济运行局,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9〕3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1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创服函〔2020〕691号,以下简称《省厅申报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2021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专项资金安排围绕省、市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遵循“规划引领、突出重点、体现差异、强化绩效”的原则,立足破解中小微企业发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瓶颈制约,进一步营造和优化发展环境,提升中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为推动中小微企业加快恢复发展提供支撑。

二、支持方向

2021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重点支持方向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发展能力。

(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实施的增添服务设施设备、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建设项目。

2.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信息咨询、创业辅导、技术支持、投资融资、知识产权、财会税务、法律咨询、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等服务项目。

3.支持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争创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提升发展能力

1.支持专精特新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等领域“补短板”和国产替代产品的研发制造;支持中小企业围绕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研制生产具有传统文化和地方特色的产品;创建专精特新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支持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开展传统生产工艺和设备改造升级,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开展重点企业全方位诊断,提升管理素质和水平;支持提升产品质量,实施品牌培育推广。实施中小企业“育苗壮干”梯度培育工程,支持中小企业扩大生产和提高市场占有率,培育高成长型企业、行业“小巨人”企业,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入库

各区县(含高新区,下同)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本地区范围内,根据《管理办法》、《省厅申报通知》及本通知要求,公开组织本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及申报工作。申报主体必须按照“先入库,后申报”原则进行项目申报。

符合入库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地(注册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登录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http://202.61.89.178:1088),于2020年11月18日前完成项目入库申报。

(二)项目申报

符合入库申报条件的企业完成项目入库申报后,并按本通知要,于2020年1122日前向所属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纸质项目申报资料。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0年11月23前,将项目推荐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企业科。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要求

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省厅申报通知》及本通知要求,公开组织项目,相应承担对推荐项目真实性和资金使用管理责任。项目申报条件、支持范围、申报资料需符合申报要求,不得随意扩大支持范围、降低标准。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与配合,协商处理解决申报中的问题,确保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项目要求

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以前年度获得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项目建设完成后方可申请新的项目。

(三)绩效要求

中小企业资金全面实施绩效管理。项目申报单位应科学制定项目绩效目标并填写相应《项目绩效目标表》。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并于2021年7月中旬前开展绩效自评,并及时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

五、监督管理

各区县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确保项目真实性。对违反规定的,将视情采取责令整改、收回资金、扣减或取消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申报等措施予以处理,对违纪违规问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联系方式

(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企业科

联 系 人:马博强 侯志刚

联系电话:8320013

电子邮箱:zgjxjqyk@126.com

(二)市财政局经建科

联系人:黄芳

联系电话:2109337

(三)市纪委监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

联系人:黄颖

联系电话:2400066

(四)网上申报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8-85353521、83356150

 

附件:1.2021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公共服务体

系类项目申报指南

2.2021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提升发展能

力类项目申报指南

 

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 11月16日


附件1

 

2021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类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实施的增添服务设施设备、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建设项目。

(二)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信息咨询、创业辅导、技术支持、投资融资、知识产权、财会税务、法律咨询、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等服务项目。

(三)支持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争创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支持范围

主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且资源具有共享性和开放性并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相关公益性服务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三、支持方式及额度

一)专项补助

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实施的增添服务设施设备、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载体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已完成投资额4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建设项目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信息咨询、创业辅导、技术支持、投资融资、知识产权、财会税务、法律咨询、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等综合服务项目,按照不超过2019年11月-2020年10月服务中小微企业实际运营成本50%的比例给予奖励(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单位、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不超过60%),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以奖代补

对在2019-2020年期间获得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的单位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每个单位只奖励一次)。

四、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符合《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9〕340号)的有关规定。

(一)申请主体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服务行为均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要求。

(二)具有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或服务的场地、人才、设施,具有健全的内控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信用记录良好,主要负责人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应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文件认定的2019年度、2020年度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应以中小微企业为服务主体,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数量占总服务量的60%以上,企业满意度不低于80%。

(五)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单位、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需以正式文件或有关材料确认。

五、申报资料要求

(一)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资料

1.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推荐文件。

2.2021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在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下载打印)。

3.2021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汇总表(在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下载打印)。

(二)申报单位提交资料

申请专项补助项目、以奖代补项目须提供以下资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完成网上入库上传。

1.2021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2.2021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在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下载打印)。

3.2021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在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下载打印)。

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材料。

(三)申请报告正文要求

1.单位基本情况。包含历史沿革、所属行业、主要出资人情况、服务条件、合作资源、以及在行业中所处的水平等。

2.载体建设项目须包括以下要点:

1)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安排、资金筹措、主要经济指标等项目提要,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申请专项资金的理由及使用计划。

2)项目必要性。所在区域或行业的中小企业重点服务需求,现阶段服务供需配置情况,以及项目建成后对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成效和作用。

3)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单纯购置软硬件设施设备的除外)。

4)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服务场地装修改造工程方案;新增服务设施设备、信息系统和软件的来源及先进水平、选型方案、技术方案、工程方案;需增加的主要服务设施设备、信息系统和软件情况;附新增主要服务设施设备、信息系统和软件明细表。

5)项目目标。项目实施后预计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数量和服务满意度。

6)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安排;项目投资完成进度情况,截止目前项目已完成的投资量,场地装修改造、标准厂房建设、公用工程、设备等工程形象进度情况;附项目进度计划表。

7)项目总投资和资金筹措方案。投资估算依据及说明、建设投资估算、建设期利息估算、流动资金估算、项目总投资、已投入资金。附详细的投资估算表、投资使用计划与资金筹措表。重点说明项目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落实情况。

8)项目效益评价。包括项目服务收入、成本估算、盈利能力分析、清偿能力分析、不确定性分析等财务评价;项目对服务能力发展的提升作用,提升中小微企业服务质量,促进中小微企业在新增营业收入、利税、就业等方面的效益情况评价。

9)已投入资金凭证、项目合同等原件复印件。

3.综合服务项目须包括以下要点:

1)服务开展情况。2019年11月-2020年10月开展针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类别、主要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企业数量和人次、重点服务活动介绍、取得的业绩、提供服务且资源具有共享性和开放性情况、公益性服务内容等。

2)运营成本支出及收入情况。业务收入来源、运营成本支出构成,2019年11月-2020年10月实际运营成本支出和服务收入情况等。

3)2019年11月-2020年10月实际运营成本支出及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带二维码,专项审报告须单独列出服务中小微企业数量、满意度、运营成本支出及构成、服务收入情况等)。

4)服务绩效情况。服务对象企业利税增长、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社会贡献率等,以及企业对服务的满意度情况。

4.以奖代补项目须包括以下要点:

    1)项目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及运营情况。包括创立发展沿革、发展目标、目前的基本情况;主要管理制度、人员激励、能力提升、品牌建设、可持续发展等。

    2)服务情况。包括2020年以来针对中小微企业开展服务的类别、主要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企业数量和人次、重点服务和特色服务活动简介、取得的业绩等;业务收入来源、运营成本支出构成等服务收支情况,2019年11月-2020年10月实际运营成本支出和服务收入情况等。

3)服务绩效情况。服务企业的利税增长、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社会贡献率等,以及企业对服务的满意度情况等。

(四)申请报告附件要求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长期租赁合同复印件。

3.获得专业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获得各级政府支持、表彰等文件复印件。

4.主要从业人员名单,包括毕业院校、学历、职称、从事的主要工作等。

5.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有集成研发设计、集中采购、组织生产、物流分销、终端管理、金融服务、品牌营销等功能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的佐证材料。

6.2019年11月-2020年10月实际运营成本支出及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带二维码,专项审报告须单独列出服务中小微企业数量、服务满意度、运营成本支出及构成、服务收入情况等)。

7.2019年11月-2020年10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8.2019年11月-2020年10月服务中小微企业名单,包含单位名称、服务内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9.开展服务情况、提供服务且资源具有共享性和开放性、为中小微企业开展公益性服务内容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通知、总结、相片、界面截图、新闻报道、满意度调查表等)。

10.税务机关出具的单位2019年11月-2020年10月完税额度证明(或免税证明)。

11.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或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文件(以奖代补项目提供)。

12.申报单位和法人代表对上述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和个人签章。

13.申报企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无违法违纪行为承诺。


附件2

 

2021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提升

发展能力类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专精特新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等领域“补短板”和国产替代产品的研发制造;支持中小企业围绕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研制生产具有传统文化和地方特色的产品;创建专精特新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支持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开展传统生产工艺和设备改造升级,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开展重点企业全方位诊断,提升管理素质和水平;支持提升产品质量,实施品牌培育推广。实施中小企业“育苗壮干”梯度培育工程,支持中小企业扩大生产和提高市场占有率,培育高成长型企业、行业“小巨人”企业,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二、支持方式及额度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专项补助或贷款贴息。其中:申请专项补助的企业应于2019年11月-2020年10月发生实际相关支出,补助额度根据企业在该期间实际投入、成本或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 3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应于2019年11月-2020年10月已从银行业金融机构取得期限一年(含)以上融资借款且支付利息。贴息额度根据企业在该期间实际支付的融资利息按一定比例给予贴息,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 200 万元,单个企业在专项补助和贷款贴息方式中只能选择1种方式。

(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奖代补。2020年度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主体要求

(一)在我市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已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或“十三五期”省级专精特新、高成长型、行业“小巨人”中小企业(含2020年度申报了省级专精特新、高成长型、行业“小巨人”的中小企业)。

(二)申报企业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三)企业所属行业及实施的项目,符合国家和我省“十三五”时期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四川省中小企业“十三五”发展指南》导向。

(四)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五)已获得以往年度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已申报了2021年度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的中小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上一年度(2020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提升能力类资金支持的中小企业,本年度不得再次申报。

四、项目要求

(一)专项补助或贷款贴息类

1.申报专业协作配套项目的,应在2019年11月1日-2020年10月31日期间中标(或签署采购供货协议)并正式开始执行(交付)中标合同内容。中标金额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2.申报传统工艺设备改造升级项目和扩大再生产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项目立项手续完备,符合环保、安全等规定,建设期不超过2年,且在2019年11月1日-2020年10月31日期间竣工并通过验收。

3.申报信息化应用水平提升项目的,企业在2019年11月1日-2020年10月31日期间,实施自主建立产品设计、研发和生产数字化网络化环境,提升生产过程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建立覆盖企业业务流程的信息化集成系统等方面的项目,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

4.申报自主创新发展项目的,应是近2年企业新研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在2020年10月31日前实现产业化和规模化商业应用,研发直接投入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

5.申报管理诊断咨询服务项目的,公司治理清晰,2019年11月1日-2020年10月31日期间接受第三方管理咨询服务,在经营战略、降本增效、管理水平提升、技术革新等方面取得实际成效,企业接受管理咨询服务已发生的金额不低于50万元。

6.申报品牌培育项目的,企业须有注册商标,2019年11月1日-2020年10月31日期间,企业在市场推广、品牌培育方面已发生的实际支出不少于100万元。

(二)以奖代补类

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项目的,应是2020年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发布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通知为准)。

五、申报资料要求

(一)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资料

1.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推荐文件。

2.2021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在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下载打印)。

3.2021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汇总表(在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下载打印)。

(二)申报单位提交资料

1.2021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2.2021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在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下载打印)

3.2021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在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下载打印)

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材料。

(三)申请报告正文要求

1.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的所有制性质、注册时间、注册资本、历史沿革、所属行业、主要出资人情况、合作资源、以及在行业中所处的水平等;主要产品及生产能力、技术来源,拥有的国家专利等创新技术成果及其使用情况;企业的人员结构、研发能力和投入(含主要科研设备)、运行模式等;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等。

2.专业协作配套项目须包括以下要点

①采购方单位名称、中标日期或采购合同签订时间、采购合同约定产品名称、数量、合同金额、交付期限等内容及汇总表;

②本次申报期间内,企业按合同实际交付的产品或服务数量、金额、开票金额、回款金额等内容及汇总表。

3.传统工艺设备改造升级、扩大再生产项目须包括以下要点

1)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设内容、资金来源、主要经济指标等项目提要。

2)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单纯购置软硬件设施设备的除外)。

3)项目实施内容。项目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新增工艺设施设备先进水平、选型方案、技术方案、工程方案;附新增主要设施设备明细表;项目投资完成情况,验收情况。

4)项目效益。建成后生产经营情况,(预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新增营业收入、利税、就业等方面的效益情况评价。

4.信息化应用水平提升项目须包括以下要点

1)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设内容、资金来源、主要经济指标等项目提要。

2)信息化系统设计及应用方案。

3)项目实施内容。项目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新增工艺设施设备先进水平、选型方案、技术方案、工程方案;附新增新增设施设备、信息系统和软件明细表;项目投资完成情况,验收情况。

5.自主创新发展项目须包括以下要点

1)“三新”研发及成果介绍,实现产业化和规模化商业应用情况。

2)实施“三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建设项目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设内容、资金来源、主要经济指标等项目提要。

3)新产品被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或消费终端订购(销售)情况。

6.管理诊断咨询服务项目须包括以下要点

1)第三方单位名称、合同签订时间、采购合同约定的管理诊断咨询服务内容、合同金额、服务期限等情况。

2)实际开展管理诊断咨询服务的情况,包含服务次数、内容、方式、成果等。

3)在经营战略、降本增效、管理水平提升、技术革新等方面取得实际成效。

7.品牌培育项目须包括以下要点

1)企业现有商标品牌情况。

2)2019年11月至2020年10月期间,企业与第三方专业品牌策划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情况;

3)在各种宣传渠道投放产品品牌广告及当期广告(产品推广活动)开展情况;

4)品牌培育推广取得的成效,包含品牌知名度,市场占有率提升数据等,取得相关评优评级情况;

8.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项目须包括以下要点

1)企业从事特定细分领域市场的专业化情况,企业主导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的市场份额情况。

2)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创新成效情况,拥有专利、知识产权等情况。

3)企业相关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9.贷款贴息项目须包括以下要点

1)符合上述2-7点其中一个项目申报方向,申报正文包含对应申报方向的内容。

2)项目贷款情况,包含贷款金额、还款期限、利息支付等情况,贷款用途及取得的效果(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申请报告附件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3.专业协作配套项目支撑材料。

1)招标公告、投标相应文件、中标公告或者被采购方确认为合格供应商的证明材料及汇总表;

2)与采购方企业、政府(部门)、军队等上下游主体签订的供货合同及汇总表;

3)本申报年度期间,企业按合同实际交付的产品或服务与对方资金往来账户交易明细和销售发票及汇总表。

4.传统工艺设备改造升级、扩大再生产项目支撑材料。

1)项目建设方案;

2)项目竣工验收材料、项目决算专项审计报告(带二维码);

3)涉及安全、环保、节能审查的项目需提供相关部门的批复或手续;

4)新建项目,需提供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5)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需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无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出具土地证。

6)购置固定资产清单和对应的发票、资金往来明细等。

5.信息化应用水平提升项目支撑材料。

1)信息化系统设计及应用方案;

2)2019年11月至2020年10月期间企业与各供应商订的合同、为建设信息化系统购买设备和服务的发票、当期发生的资金交易往来明细。

6.自主创新发展项目支撑材料。

1)“三新”成果鉴定结论或相应证明性材料;

2)新产品实现产业化和规模化商业应用情况证明材料,以及被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或消费终端订购(销售)的凭证类材料;

3)实施“三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建设项目的投资决算审计报告(带二维码)。

4)实施转化与产业化建设项目发生的固定资产购买发票、资金往来明细等;

5)围绕“三新”形成的自主知识产权(含三项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证书、检索报告等文件。

7.管理诊断咨询服务项目支撑材料。

1)反映法人治理结构的公司章程;

2)咨询机构围绕提升企业管理绩效,详细制定的管理咨询解决方案;

3)2019年11月至2020年10月期间,企业与专业管理咨询机构签订的咨询服务合同和接受诊断咨询服务的发票、当期发生的资金交易往来明细;

4)开展管理诊断咨询服务活动的相关佐证资料(包括通知、会议纪要、影像资料、诊断报告、总结等)

8.品牌培育项目支撑材料。

1)提供注册商标证书;

2)2019年11月至2020年10月期间,企业与第三方专业品牌策划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和发票;

3)在各种宣传渠道投放产品品牌广告的证明材料(广告时段的音视频、网络媒体截图、平面媒体版面、户外媒体照片等)及当期广告(产品推广活动)费用支出发票;

4)当期与专业策划机构、广告渠道商资金交易往来明细等;

9.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项目支撑材料。

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文件

10.贷款贴息项目支撑材料。

1)符合上述3-8点其中一个项目申报方向,提供对应申报方向的资料。

2)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银行贷款进账单)、贷款合同和借款凭证复印件、支付银行利息汇总表、银行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须经贷款银行出具证明并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1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带二维码)及2020年会计报表。

12.申报企业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具有从业资格的财务管理人员印证材料。

13.税务机关出具的单位2019年11月-2020年10月完税额度证明(或免税证明)。

14.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社会信用良好,无偷漏税、不良信贷、拖欠薪酬和社会保险费用,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的承诺。

15.申报单位和法人代表对上述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和个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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