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平台转型小贷公司政策出台

发布来源: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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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持方向:财税金融
  • 产业分类: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能源化工,大数据,5G,人工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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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12月3日讯 (记者钱箐旎)日前,互联网金融整治领导小组和网贷整治领导小组联合下发《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83号文”),备受多方关注的转型小贷方案终于落地。


  “从转型小贷公司的准入门槛来看,‘83号文’对网贷机构转型小贷公司分为区域性小贷公司和全国性小贷公司,区域性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全国性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首期实缴资本不低于5亿元,同时要求首期实缴资本还应同时满足不低于转型时网络机构借贷余额十分之一的要求。”网贷之家研究员王海梅说。


  此外,“83号文”对转型小贷公司的网贷机构也作出了基本要求,除了要求网贷机构满足存量业务无严重违法违规情况、最近1年保持全量业务银行存管上线状态、近2年网贷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高管无严重违规处理和违法犯罪记录等合规条件外,还对股东消化处置存量业务风险的能力、转型方案可行性、金融科技实力等方面设置了相应条件,如原股东不具备消化存量业务风险能力的,必须引进新的有实力的股东,并作出消化存量业务风险的承诺。值得一提的是,“83号文”还特别强调了退出平台不得申请转型小贷公司。


  “根据这一文件,目前转型小贷试点工作是由各地具体组织开展,‘83号文’也提及各地可以在本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更高的标准,这意味着可能会存在地区差异,地方监管部门对于鼓励网贷机构转型小贷公司的动力可能不足。”王海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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