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技型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可申请200万贴息贷款
吸纳失业人员就业 企业三年内按每人每年5200元扣减税费
按照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
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六种情况的企业、人员将被依法给予税收优惠。一是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二是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三是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四是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五是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六是国务院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的其他企业、人员。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第十四条规定: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适当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科技型小微企业吸纳就业 可享最高200万财政贴息贷款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第十三条规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见习岗位的,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第十三条规定:鼓励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提供就业见习岗位。对企业(单位)按规定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由见习企业(单位)先行垫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企业(单位)可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当前四川省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针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就业后享受的金融扶持政策,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第三条规定: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财政贴息资金支持对象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具体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网上创业享就业创业扶持 经营良好者还享贴息政策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新录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按照当地确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一定比例对企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同样享有培训补贴。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规定,围绕产业发展和技术升级,大规模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并给予一定补贴。对参加培训并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职工,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此外,对于关注度较高的网上创业能否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有相关规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劳动者创办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创业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