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明确了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的总体目标,通过建立适应普惠金融服务需要的事业部管理体制,构建科学的治理机制和组织架构,健全专业化服务体系,提高普惠金融服务能力,缓解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脱贫攻坚等领域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体现普惠金融服务的普及性、便利性和优惠性,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和可得性,为实体经济提供有效支持,防止脱实向虚。
银监会要求大中型商业银行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建立专门的综合服务、统计核算、风险管理、资源配置和考核评价等机制。通过逐步建立完善事业部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商业银行普惠金融服务水平和能力。
为确保相关工作措施有效落地,《实施方案》还就组织实施和完成时限提出了明确要求。大型商业银行将于2017年内完成普惠金融事业部设立,成为发展普惠金融的骨干力量。
此前,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即指出:“鼓励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国有大型银行要率先做到,实行差别化考核评价办法和支持政策,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