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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8  浏览次数: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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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6月7日,财政部发布《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明确自今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
     6月7日,财政部发布《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明确自今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税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析认为,降税、清理涉企收费等举措将有效缓解企业压力,但考虑到我国税负处于世界中等水平,继续减负空间不大,未来清理整顿使用不透明的费与基金,或许将成为主导方向。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所谓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满足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

 

  长期以来,小微企业作为我国实体经济中的活跃因素,一直承受着较重的压力。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财政部部长肖捷公开表示,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都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此前门槛是30万元,政策调整后会有更多小微企业受益。“此外,中小科技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从50%提高到75%,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中小企业可以将更多研发费用在税前扣除,财政减收换来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高是值得的”,肖捷直言,预计通过延续6项税收优惠政策、适当降低五险一金缴费比例等措施,今年减税降费政策将为企业直接减轻税费负担约5500亿元。

 

  降税减负之余,今年来我国还继续推进涉及企业收费清理。根据财政部等部委下发的文件,今后有关部门对满足要求的小微企业取消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等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4项政府性基金。

 

  在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教授冯俏彬看来,目前我国的宏观税负在国际上来说处于中等水平,却出现了“税不重”而“负担重”的现象,只有将目光锁定在清理、整顿费与基金上面,才能在当前经济下行、政府收入下降、税制改革的背景下,找到为社会减负、释放经济社会活力的可行之路。冯俏彬表示,中等水平的税负,还意味着从税收角度探讨为社会减负空间较为狭窄,特别是考虑到转轨时期我国政府职能还将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保持较大规模和范围、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时,就更是如此。“因而,下一步重点清理整顿那些设立不合理、管理不到位、使用不透明的费与基金,或许可以收到减轻社会负担和规范政府收入秩序的双重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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