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强调,要围绕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统筹监管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强重点标准研制和实施。
规划确立了“十三五”金融业标准化的发展目标,包括制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10项以上,推动3个以上金融业社会团体发布团体标准,金融业标准水平明显提高,新发布的重点金融业国家标准开展质量及效益评估的比例达到50%以上,金融业标准化机制更加完善,主导研制金融业国际标准取得实质性突破等。
规划提出金融业标准化工作的四项主要任务。一是建立新型金融业标准体系,全面覆盖金融产品与服务、金融基础设施、金融统计、金融监管与风险防控等领域;二是强化金融业标准实施,发挥政府、行业协会、认证机构、企业等各方面的作用;三是建立金融业标准监督评估体系,分类监督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实施;四是持续推进金融国际标准化,在移动金融服务、非银行支付、数字货币等重点领域,争取主导1至2项国际标准研制。
规划针对标准制定、衔接配套以及实施等问题提出了5项重点工程,包括:金融风险防控标准化工程、绿色金融标准化工程、互联网金融标准化工程、金融标准认证体系建设工程和金融标准化基础能力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