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来说,《意见》提出,要科学规划新能源汽车产业布局,新建企业投资项目应建设在产业基础好、创新体系全、配套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地区,推动新增产能向新能源汽车消费需求旺盛和传统燃油汽车替代潜力较大的区域集中,并且鼓励京津冀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发展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动污染治理。严格新建企业投资项目管理,防范盲目布点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此外,我国还将引导汽车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技术水平和品牌附加值,提升国际竞争力,同时加快国有汽车企业改革步伐,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和战略合作,提升产业集中度,推动僵尸汽车企业退出市场。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意见》还特别提出,要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原则上不再核准以下新建传统燃油汽车企业投资项目,即新建独立法人传统燃油汽车整车企业投资项目;现有汽车整车企业跨乘用车、商用车类别投资项目;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的现有汽车整车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址新建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