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提出,到2020 年,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 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VOCs 污染减排,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通过与NOx 等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方案还提出治理重点,包括16个省市和部分重点行业。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油品储运销等交通源VOCs 污染防治,实施一批重点工程。
方案还提出重点任务,包括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实施工业源VOCs 污染防治、深入推进交通源VOCs 污染防治、有序开展生活源农业源VOCs 污染防治、建立健全VOCs 管理体系。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于2017 年9 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地区其他城市于2017 年底前基本完成涉VOCs“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2018 年底前依法依规完成清理整顿工作。
在推进机动车VOCs 综合治理方面,方案提出,一是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倡导绿色出行和环保驾驶,加强城市路网合理设计,减少机动车使用频率和怠速时间。二是实施更严格的新车排放标准。自2017 年1 月1 日起,全国实施轻型汽油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自2020 年7 月1 日起,全国实施轻型汽车第六阶段排放标准。
方案还强调,要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加强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VOCs 自动监测工作,强化VOCs 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提升VOCs 环保监管能力。重点地区O3 超标城市至少建成一套VOCs 组分自动监测系统。将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 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主要排污口要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其他企业逐步配备自动监测设备或便携式VOCs 检测仪。推进VOCs 重点排放源厂界VOCs 监测。加快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制药、农药、化学纤维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纺织、皮革、喷涂、涂料油墨制造、人造板制造等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制定。工业园区应结合园区排放特征,配置VOCs 连续自动采样体系或符合园区排放特征的VOCs 监测监控体系。
方案还提出,要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建立健全涉VOCs 工业行业排污许可证相关技术规范及监督管理要求。加快石化行业VOCs 排污许可工作,到2017 年底前,完成京津冀鲁、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地区石化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到2018 年底前,完成制药、农药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到2020 年底前,在电子、包装印刷、汽车制造等VOCs 排放重点行业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
海通证券分析师认为,到2020年,预计工业源VOCs减排控制带来的市场空间为1809亿元。其中,含VOCs产品的使用和排放环节的减排需求为759.22亿元,占总需求的41.53%。另外,VOCs监测市场价值估计为48.65亿元。
为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形成统一、系统、规范的清洁生产评价文件体系,指导和推动企业依法依规实施清洁生产,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就钢铁行业(烧结球团)等15个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