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中国中小企业泸州网 » 重要新闻 » 列表 » 正文

我省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5  浏览次数:1018
0
核心提示:6月21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失业保险费率政
 6月21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

  之前,按照国家部署并经省政府同意,我省从2016年5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的基础上阶段性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1.5%降至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从0.5%降至0.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低为19%。政策执行期截至今年4月30日。

  从2018年5月1日起,在保持工伤保险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下调费率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的,停止下调。对于今年已经进行了费率调整,且平均费率已下调到二类行业基准费率(0.4%)以下的统筹地区,此次不再继续下调。
 
 
[ 资讯搜索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指导  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业务主管
泸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承办   四川中小企业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支持
ICP备案号:蜀ICP备11006773号-4
Copyright www.lz.smesc.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