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广元市水利局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环发〔2019〕2号
关于印发《广元市砖瓦行业企业环境管理
规范(试行)》和《广元市砂石行业企业
环境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规范全市砖瓦砂石行业企业环境管理,提升企业污染防治水平,改善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广元市砖瓦行业企业环境管理规范(试行)》和《广元市砂石行业企业环境管理规范(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广元市水利局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5日
广元市砖瓦行业企业环境管理规范(试行)
为规范砖瓦行业企业环境管理,提升企业污染防治水平,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烧结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技术规范》等,结合广元实际,制定《广元市砖瓦行业企业环境管理规范(试行)》。
1.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砖瓦行业环境保护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确保达标排放,减少污染物排放,提升污染防治和清洁化生产水平,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砖瓦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年产能必须达到6000万匹及以上,要进行产能减量化置换,置换比例为1.25: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
2.厂界要求
砖瓦企业厂区必须配套建设围墙或硬质围挡,并设置必要的标牌。
3.脱硫设施要求
3.1. 脱硫设施建设要求
(1)生产线烧结和烘干环节烟气必须全部密闭收集,建设与生产规模和烟气量相匹配的脱硫设施。
(2)一般采取双碱法(氢氧化钠(片碱)+石灰)、喷雾干燥法、磷铵肥法、喷钙增湿法、NID干法、循环流化床法、电子束法、氨水洗涤法、燃烧前脱硫法、炉内脱硫法、烟气脱硫法、等离子脱硫法等工艺实施脱硫。
(3)脱硫塔排气筒高度大于等于15米,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4)设置脱硫循环水池,进水池+出水池+絮凝沉淀池+清水池(加药池),加药池必须设置搅拌装置,以便药剂充分溶解混匀。
(5)鼓励设置自动加药装置,防治人为加药的不稳定性。
3.2. 脱硫设施运维要求
(1)脱硫设施必须正常连续运行,不能擅自非法停运;采用碱式脱硫的根据脱硫塔进水酸碱度(PH值)变化适时投放药剂,确保进水呈碱性(PH值9—12);加强脱硫设施运维,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达标排放(《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
(2)必须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样表见附件),据实做好运行记录。
4.氮氧化物排放控制要求
确保砖瓦企业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
5.烟粉尘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加强脱硫塔运维管理,去除烟粉尘,确保烟粉尘有组织排放达标。
6.烟粉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6.1. 所有烧结和烘干环节烟气必须密闭收集至脱硫塔,杜绝烟气跑冒滴漏无组织排放。
6.2. 破碎环节必须全密闭,并建设集中除尘设施(一般采取布袋除尘)。
6.3. 拌料环节必须全密封,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
6.4. 传输带实行密封,或在密闭车间内作业,防治物料传输粉尘排放。
7.物料堆场扬尘控制要求
7.1. 煤炭(含煤矸石)必须设置库房或棚盖密闭堆存,围挡(墙)应当高于堆料堆垛,不能仅仅简易覆盖,防止扬散、流失和雨水淋失,严禁煤炭露天堆放。
7.2. 土石、页岩等原料必须分区堆放,并采取棚盖或覆盖措施,防止扬散、流失和雨水淋失,严禁原料露天堆放。
7.3.其他物料必须分区堆放,保持整洁有序。
8.道路防尘技术要求
8.1. 厂区道路要做硬化处理并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及时清扫、冲洗,确保路面无积尘,车辆行驶无扬尘。
8.2. 进出厂区的运输车辆必须覆盖严实,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严格运行,出厂车辆底盘、车轮和车身周围必须冲洗干净,不得带尘、带泥出厂。
9.装卸过程防尘技术要求
9.1. 煤炭、土石、页岩等物料装卸、转运应设置喷淋设施并严格运行,防止装卸扬尘污染。
9.2. 产品装卸、转运时应采取喷雾或棚内作业,防止扬尘污染,严禁超载和洒落。
10.厂区清洁化管理要求
10.1. 厂区制坯、烧结、传输等区域必须在棚盖内及边缘设置喷雾装置,并正常运行,工艺传输必须全密闭或湿法作业,有效控制和降低粉尘无组织排放
10.2. 加强厂区日常清扫保洁,以湿法保洁为主,确保厂区不积存灰尘。
11.矿山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11.1. 页岩、土石矿山开采、转运须制定污染防治方案,并严格执行。
11.2. 矿山堆存裸土(含页岩)必须全覆盖,防止扬尘扬散。
11.3. 矿山开采土石、页岩装卸、转运必须设置喷淋设施并严格运行。
12.监测管理要求
12.1.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砖瓦企业必须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在《四川省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接受每年不少于1次的监督性监测,并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12.2.未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要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每年不少于1次的委托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13.其他要求
13.1. 烟气集中排口必须设置规范的排放口标识。在污染防治设施醒目位置公示污染防治工艺方案。
13.2. 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各类制度,并在厂区醒目位置公示公开。
13.3. 按要求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报送当地生态环境部门。13.4. 砖瓦行业企业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环保税缴纳按税收征管相关要求执行。
13.5. 砌块砖等其他非烧结砖生产环境管理参照本《规范(试行)》相关条款执行。
本《规范(试行)》由广元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范(试行)》如有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章不相符合的,以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章为准。
附件:广元市砖瓦行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样表)
附件
广元市砖瓦行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样表)
企业名称: 污染防治设施:
日 期 |
是否运行 |
药剂种类 |
药剂投放量(千克) |
运行相关数据 |
责任人签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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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硫塔进水PH值(碱法脱硫) |
脱硫塔出水PH值(碱法脱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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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有多个污染防治设施应分别做好运行记录;如因停产、设备故障等需设施停运,需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做好相应记录。
广元市砂石行业企业环境管理规范(试行)
1.堆场防尘技术要求
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严密围挡。设置实体墙围挡的,墙高不低于堆放物高度。设置防风抑尘网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1.1除留出用于装卸的专用通道外,堆场周围必须全部建设闭合的防风抑尘网。
1.2防风抑尘网高度应根据堆垛高度确定,原则上应高于堆垛至少2米。
1.3防风抑尘网必须设置基础,确保牢固。
1.4防风抑尘网板材要能够达到防风抑尘要求。
1.5除正在装卸的作业面外,对堆存的物料必须全部覆盖,覆盖布(网)要用重物压实。覆盖布(网)必须是合格产品,要有足够的密度、强度、韧度,无明显破损。
1.6安设固定式和移动式喷淋装置,喷洒面积要覆盖整个物料场:
(1)喷枪的布置和选型应结合堆场面积、物料堆垛高度等条件综合确定。喷洒面积必须覆盖堆场全部区域。供水系统压力应满足喷枪射程要求。
(2)喷洒强度及频率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情况每天喷洒不少于4次,每次不低于20分钟。恶劣天气,要按照应急预警通知要求加大喷洒频率。覆盖完整的堆场可根据情况适当减少喷洒次数,以不产生扬尘为目标。
(3)厂区道路需定期洒水、清扫保洁,时刻确保干净整洁、车辆行驶无扬尘。
(4)喷洒水系统可采用集中控制和分散控制,以集中控制为宜。
2.生产过程防尘技术要求
2.1装载机(铲车)给皮带机落料口上料时,上料口应在封闭的空间内部,必须有洒水装置或灰尘收集装置。
2.2使用皮带机运送物料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固定式皮带机架离地面应有一定高度,以便清扫。
(2)皮带机传输部分应进行封闭。
2.3生产过程要在封闭的环境内进行,并采取集尘、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2.4破碎机要有洒水装置或粉尘收集装置。
2.5对于环评规定洗砂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的,要严格落实环评要求确保洗砂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对环评规定经处理后可以部分外排的,要严格落实环评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洗砂废水经处理后排放部分清水,严禁未经处理将洗砂废水直排外环境。
3.进出车辆防尘技术要求
进出场的运输车辆必须覆盖严实。出场时车辆底盘、车轮和车身周围必须冲洗干净,不得带尘上路。
4.道路防尘技术要求
厂区道路要做硬化处理并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安排人员及时清扫、冲洗,时刻确保路面无积尘,车辆行驶无扬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