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显示,近期,国务院督查组现场核查和银保监会暗访发现,有的银行分支机构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的决策部署认识不到位、落实不彻底,未及时发现并有效遏制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中借贷搭售、转嫁成本等违规行为,影响了国家有关利民政策措施的落实效果,削弱了小微企业的获得感。
不合理抬高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银保监会对典型案例进行了梳理。《通报》显示,一是违规向小微企业借款客户搭售人身险产品。2018年3月,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在代销建信人寿“贷无忧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简称“贷无忧”保险)产品过程中,制定了销售建信人寿产品规模按存款奖励、销售建信人寿产品产生的中间业务收入双倍计算奖励等激励政策。该分行下辖通州分行个别客户经理违背客户真实意愿,强制要求小微企业借款客户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必须购买“贷无忧”保险。
二是违规将押品评估费转嫁给小微企业借款客户承担。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办理小微企业抵押快贷业务时,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押品评估成本由借款人承担。
三是“一刀切”要求所有小微企业借款客户为抵押物购买财产保险。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未按照总行规定, 对小微企业抵押物是否属于“容易受到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影响造成损失的押品”进行区分,“一刀切”地要求所有小微企业借款人为抵押物购买财产保险,并承担相应保费。
四是违规在个人经营贷款过程中搭售高额人身险产品。平安银行北京分行办理个人抵押经营贷款业务过程中,存在强行将购买保险与贷款进行挂钩、违背借款人真实意愿、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办理贷款时必须上保险、贷款额度与保费金额挂钩、不买保险则贷款利率上调等。
此外,在12家银保监局对辖内银行机构进行的调查暗访和相关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银行存在要求客户以贷转存、未按监管法规规定承担融资相关环节费用等不合理抬高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问题。
明确四方面监管要求
《通报》明确了监管要求。一是充分认识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重要性。
二是坚决纠正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对照监管要求,坚决纠正过度销售、捆绑销售、乱收费、收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有效整治小微企业贷款中附加不合理条件、变相抬升企业融资成本等行为。
三是继续有效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各银行机构要始终保持战略定力,聚焦小微企业中相对薄弱群体和有效信贷需求,加强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带动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整体下降。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改进综合经营考核办法,杜绝违规搭售产品、内部交叉激励等增加企业成本的做法。
四是加强监管检查和督促。对于整改不力、屡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行为,依法严格处罚,公开通报曝光,切实巩固和扩大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政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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