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积极帮扶外资项目和外资企业复工复产,对不同阶段项目分类指导、精准帮扶,推动外资企业及产业链协同复工,各项援企政策统一适用于外资企业。加强重大外资项目跟踪储备,积极做好投资促进工作,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重大外资项目按程序将纳入工作专班协调范围。做好重大外资项目协调推进,国家和地方层面分别给予支持,重点省市建立健全地方层面的重大外资项目专班机制。
通知指出,要全面落实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提高外资项目备案便利化程度,全面实行告知性备案、在线办理。简化外资项目核准手续,取消5类附件材料,推行不见面办理及疫情期间容缺受理。优化鼓励类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流程,取消省级以下转报环节,多种方式保障疫情期间加快办理。
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外商投资法》关于内外资平等、不得强制转让技术、保护商业秘密等规定,完善外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完善项目监管,避免重复检查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加快开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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