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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措施,为恢复和稳定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03  浏览次数: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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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在支持就业导向、协同发力、不断优化有利于恢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在支持就业导向、协同发力、不断优化有利于恢复和稳定就业的政策环境这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安排。


  一起来看看有哪些——


  No.1


  加快复工复产稳定就业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区县都已经属于低风险地区,所以当务之急就是在有效精准防控的前提下,让劳动者尽快回到工作岗位。


  这就要求尽快提高复工复产服务的便利度,取消不合理审批,纠正限制劳动者返岗的不合理规定。要以制造业、建筑业、物流业、公共服务业和农业生产为突破口,全力以赴地推动重点行业和低风险地区就业,循序渐进地带动其他行业和地区复工复产,尽快恢复经济秩序,稳定就业形势。


  No.2


  提升产业发展促进就业能力


  产业是就业的基础,提升产业带动就业的能力,是稳住就业基本盘的关键。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在制定重要产业规划、实施重大项目时,都要有明确的带动就业目标,对岗位创造多的产业和项目要优先选择、优先投资。对部分带动就业能力强、环境影响可控的项目,要制定环评审批的正面清单,尽量少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可能对就业造成影响的一刀切的管制措施。


  No.3


  激发双创活力带动就业


  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能够更好地释放市场活力,从而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意见》明确要求,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简化登记手续。要扩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覆盖范围,对那些优质的创业项目,要免除其反担保要求。


  同时,要加大场地扶持力度,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重点群体。 特别是针对以往一些地方搞评比达标、城市美化过程中,盲目清理小商品市场等问题,《意见》明确要求,在各类城市创优评先的项目中,要把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小店经济”、步行街发展的状况作为重要的评比条件,而不是相反。


  No.4


  支持灵活就业拓宽渠道


  在疫情防控下,很多劳动者倾向于通过平台就业这种灵活的方式来实现就业增收。这就需要我们加大对灵活就业的支持力度。


  《意见》明确提出,


  对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要合理设定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方便这些人就业谋生。


  对依托平台的就业人员,要对他们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


  对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要取消省内城乡户籍限制。


  对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缴纳社保的,要给予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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