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在12月1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特别强调:“要注重‘放管并重’,在增加企业便利的同时,规范企业名称登记。”
当天会议通过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完善企业名称基本规范,建立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规定申请人可自行选取符合规定的名称,并应承诺对名称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草案同时规定登记机关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不符合规定的名称不予登记或纠正,对名称产生争议的可依法起诉或由登记机关调解或裁决。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一定要有利于公平竞争,有利于企业的合法自主经营。”李克强说,“企业做强做大,归根结底靠的是综合实力和逐步累积的品牌效益,而不是只靠一个名称。”
声明:文章系本网编辑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