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中国中小企业泸州网 » 服务汇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09  浏览次数:2558
0
核心提示:  现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相关证明事项自公布之日起取消。   部
 

 

  现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相关证明事项自公布之日起取消。

 

  部长 苗圩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1.取消的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

 

  2.取消的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doc

 

1.取消的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

 

(共14项)

  

  2.取消的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共24项)

 
 
[ 资讯搜索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指导  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业务主管
泸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承办   四川中小企业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支持
ICP备案号:蜀ICP备11006773号-4
Copyright www.lz.smesc.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