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关于开展2019年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消费函〔2019〕60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和印染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具备《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第37号公告,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查阅和下载)的生产企业可提出公告申请,如实填报《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书》应按照《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填报指南》(附件2)进行填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必须全部满足《申请书》附表三(企业符合规范条件情况自查表)各项条件方可申报规范公告。
二、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由各地工业主管部门初核并就拟上报企业近一年来是否有超标排放、环境违法等情况征求环境保护部门意见后,正式行文于4月10日前报我厅(环保部门意见附后),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报送电子版。我厅将在各地初审的基础上,按照规范条件和管理办法等要求,对申请公告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申请材料核查及现场查验),并于4月底前将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级现场查验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三、做好监督管理
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规范条件的要求,做好印染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企业按照规范条件要求,加快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规范企业各项管理。
联系人:轻工纺织处邓治永、邓夏露
电 话:86264836、86265842
邮 箱:qfc213@163.com
附件:1.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
2.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填报指南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