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要积极开展用工指导。重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及用工规模较大、生产经营较为困难的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鼓励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健全内部沟通协商机制,与职工协商确定疫情防控期间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工作方式等事项,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工作岗位和劳动关系。指导开展用工余缺调剂的企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引导平台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要切实优化用工服务。加快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平台,创新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方法。畅通与企业沟通渠道,及时解答企业在应对疫情期间劳动用工方面的困惑和问题。指导具备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订立电子形式的书面劳动合同。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特殊工时审批、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工作。要坚决防止企业违法裁员。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对规模裁员企业,要提前介入,主动上门,有效指导,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引导企业尽量留用一线医务人员家属。统筹做好企业裁员后续服务,依法保障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和有关就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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